第二百五十五章 监管(2 / 2)
韦恩知道这些事是无法避免的,一个建立初期还不成熟的体系不太可能尽善尽美,一定会有很多问题。
首先还是没有律师的问题,本来遗嘱在律师面前签订才有效果。但韦恩哪有律师,连法官都不足。当然规矩不能定这么死,韦恩按照前世英国的法律系统给出答案。在三个及以上人面前,如没有遭到胁迫情况下,一些的契约都有法律效应。而在法官面前签订的契约的法律效应则高于此。
至此遗嘱纠纷案算是解决了。
但更大的隐患还是怎么确定法院的每次判决都是正确的?
《诺兰时报》连续三天责问。
《法院还是财院?》
《司法精神:向钱看》
《公正?共挣!》
《诺兰时报》属于半政府机构,韦恩可以操控。甚至让它闭嘴,但韦恩知道司法就是要在风风雨雨的中成长起来。没有百般锤炼怎么是一块好钢。
但坏处是韦恩这几天充分体会到了什么叫舆论压力。
说起来有点不公,媒体总是会想法设法的找出文体,给政府找麻烦。但自己缺不去解决问题。这无可厚非,因为媒体的职责就是找出问题反馈给政府。而政府的只能就是去解决社会上的问题。这是各自的职责无可厚非。
话说道现在的问题,根源只有一个!
监管体系,别说司法了,就算是政府都没有。
以往贵族的监管体系都是靠警卫队,这是一个与政府平行的组织,直属于领主。但韦恩为了提高效率,把这个僵化有低效的机构撤了,建立了警察,只属于市政。好处是,警察能根据政府的需要即时调整警力部署。坏处是韦恩没有办法通过警察来监督政府。
其实韦恩知道自己现在腐败问题也不轻,但他还是容忍了。
只有油水才能吸引优秀的人才,如果建立检查院,不允许官员有些灰色收入。还有谁愿意来政府工作,到时候自己全是一群窝囊废。
绝大多数时候,贪官的能力比清官高。他们虽然贪,但执政水平一流,能快速发展一个地区的经济。
世界上贪官有多少?清官又有多少?要政府能良好的运转,就不可避免的任用贪官。
在韦恩看来,你贪不要紧,但要做事,只要能力突出,只要不太过,贪点没什么。相比那些拿着工资,整天啥也不敢的廉官。韦恩更喜欢前者。
但现在他要面对这个问题了,既然要建立监管机构。那么不可避免的减少法官的灰色收入。这会使得原本就人才稀缺的职业,更加缺人。
还好韦恩不缺钱,既然减少了他们的灰色收入,就加高他们工资。
不但要如此还要划分案件等级,不然涉及十几万金币的还到基层法院审,那法官肯定容易被贿赂。
要是到西北法院审判,法官可是和奥本斯同等级的。那贿赂可不是几千金币就能打法的。起码六位数,一旦牵涉到如此大的数额就会引起警觉。毕竟要是奥本斯账户里莫名其妙多出几十万金币,不可能被隐瞒住。
总而言之就是加大行贿难度,以至于超过案件本身的价值。双管齐下。
当然同时还要加大司法人员的培训。毕竟律师才是监管司法的最好人选,最好还是要有一批从事法律的专业人才才好。而且还要区别开,官方与民间相互监督,制约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