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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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有星孛于西方。
元年冬十月(1),诏曰:“盖闻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2),制礼乐各有由。歌者,所以发德也;舞者,所以明功也。高庙酎(3),秦《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惠庙酎,秦《文始》、《五行》之舞,孝文皇帝临天下,通关梁,不异远方;(4)除诽谤,去肉刑,赏赐长老,收恤孤独,以遂群生;减耆(嗜)欲,不受献,罪人不帑(孥)(5),不诛亡(无)罪,不私其利也;除宫刑(6),出美人,重绝人之世也。朕既不敏,弗能胜识(7)。此皆上世之所不及,而孝文皇帝亲行之。德厚侔天地(8),利泽施四海,靡不获福。明象乎日月,而庙乐不称(9),朕甚惧焉。其为孝文皇帝庙为《昭德》之舞,以明休德(10)。然后祖宗之功德,施于万世,永永无穷,朕甚嘉之。其与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礼官具礼仪秦。”丞相臣嘉等秦曰⑾:“陛下永思孝道,立《昭德》之舞以明孝文皇帝之盛德,皆臣嘉等愚所不及。臣谨议:世功莫大于高皇帝,德莫盛于孝文皇帝。高皇帝庙宜为帝者太祖之庙,孝文皇帝庙宜为帝者太宗之庙。天子宜世世献祖宗之庙。郡国诸侯宜各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庙。诸侯王列侯使者侍祠天子所献祖宗之庙。请宣布天下。”制曰“可”。
(1)元年:汉景帝元年(前156)。(2)祖有功而宗有德:始取天下为“功”,始治天下为“德”。(3)酎(zhòu):醇酒,故以荐宗庙。(4)不异远方:指开放关津而不用传(关卡),令远近如一。(5)不孥:刑不及罪人的妻子。(6)除宫刑:汉武帝时司马迁尝受宫刑,可见汉世宫刑未尽除。(7)胜识:完全知道。(8)侔:相等。(9)称:副也。(10)休德:美德。⑾嘉:申屠嘉,当时为丞相。
春正月,诏曰:“间者岁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绝天年,朕甚痛之。郡国或硗狭(1),无所农桑穑ㄏ担┬(2);或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听之。”
(1)硗(qiāo)狭:瘠薄狭小。(2)穑ㄏ担(jī):豢养牲畜。
夏四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
遣御史大夫青翟至代下与匈奴和亲(1)。
(1)青翟:“翟”字衍,“青”为陶青。代:县名。在今河北蔚县东北。
五月,令田半租(1)。
(1)令田半租:令收一半田租。文帝时田租十五税一,此则三十而税一。
秋七月,诏曰:“吏受所监临,以饮食免,重;(1)受财物,贱买贵卖,论轻(2)。延尉与丞相更议着令(3)。”延尉信谨与丞相议曰:(4)“吏及诸有秩受其官属所监、所治、所行、所将(5),其与饮食计偿费(6),勿论(7)。它物,若买故贱,卖故贵,皆坐臧(赃)盗,没入臧(赃)县官(8)。吏迁徙免罢,受其故官属所将监治送财物,夺爵为士伍(9),免之。无爵,罚金二斤,令没入所受。有能捕告,畀其所受臧(赃)(10)。”
(1)重:处治过重。(2)论轻:论处太轻。(3)着令:着作律条。(4)信:延尉之名。丞相:当时是申屠嘉。(5)监:监督。治:治理。行:委任。将:带领。(6)计偿费:计其所费,而偿其值。(7)勿论:不要论罪。(8)县官:这里指官府。(9)为士伍:与士卒为伍(10)畀(bì):给,给予。畀(bì)其所受赃:以所受之赃给予捕告者。
(1)王氏:刘彻之母。
丁巳,立胶东王彻为皇太子。赐民为父后者爵一级。
诸将破七国,斩首十余万级。追斩吴王濞于丹徒(1)。胶西王卬、楚王戊、赵王遂、济南王辟光、菑川王贤、胶东王雄渠皆自杀。夏六月,诏曰:“必者吴王濞等为逆,起兵相胁,诖误吏民,吏民不得已(2)。今濞等已灭,吏民当坐濞等及逋逃亡军者,皆赦之。楚元王子艺等与濞等为逆,朕不忍加法,除其籍(3),毋令污宗室。”立平陆侯刘礼为楚王,续元王后,立皇子端为胶西王,胜为中山王,赐民爵一级。
中元年夏四月(1),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封故御史大夫周苛、周昌孙子为列侯(2)。
(1)中元年:汉景帝中元年(前149)。(2)孙子:乃“子孙”之误倒。当时所封之侯,周应乃周苛之曾孙,周左车乃周昌之孙,故不得称“孙子”。
二年春二月,令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国,大鸿胪秦谥、诔、策(1)。列侯薨及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秦谥、诔、策(2)。王薨,遣光禄大夫吊隧祠赗(3),视丧事,因立嗣子。列侯薨,遣大中大夫吊祠(4),视丧事,因立嗣。其葬。国得发民挽丧(5),穿复土(6),治坟无过三百人毕事(7)。
(1)大鸿胪:官名。原名典客,本掌民族事务等事,后渐变为赞襄礼仪之官。谥:古帝王、大臣死后追加的称号。诔(lěi):哀悼死者之文。策:记事之册。(2)大行:大行令。本名行人,即典客之属官,后改称为大行令。(3)光禄大夫:官名。掌顾问应对,属郎中令(后改名光禄勋)。吊:吊丧。禭(suì):古时指赠死者的衣被。祠:这里指赠死者的食物。赗(fèng):送葬之车马等物。(4)大中大夫:即太中大夫,官名。掌议论。属郎中令(后改名光禄勋)。(5)挽(wǎn)丧:助葬者牵引丧车。(6)穿复土:挖墓穴和复土为坟。(7)毕事:完毕丧事。
匈奴入燕(1)。
(1)燕:指今北京、冀北、辽西等地。
改磔曰弃市(1),勿复磔。
(1)磔(zhé):分裂肢体的酷刑。弃市:处死并陈尸于市。
三月,临江王荣坐侵太宗庙地,征诣中尉(1)。自杀。
(1)中尉:官名。掌京师治安,兼主北军。
夏四月,有星孛于西北。
立皇子越为广川王,寄为胶东王。
秋七月,更郡守为太守(1),郡尉为都尉(2)。
(1)郡守:郡之最高长官。(2)郡尉:郡之军事长官。
九月,封故楚、赵傅相内史前死事者四人子皆为列侯。
(1)四人子:指死于七国叛乱中的张尚、赵夷吾、建德、王悍等四人之子(张尚居、赵周、建横、王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