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一个爱上音乐的青年(2 / 2)
春根一看到这个家伙就想起来了第一次在姐夫那里看到会计老李的时候,这个家伙还真和当时的老李有一搏。
现在老李可不是这个形象了,除了不穿西装而钟爱中山装之外,从头到脚也不比小表弟差到哪里去,春根也是自愧不如。
看到这么个家伙,春根更加不理解少华是因为什么喜欢上吉他这件事情了。一直到有一天小表弟扔给了春根一盒录音带,春根看到封面的一瞬间,他就全都明白了。
春根刚听了一首歌,就更加理解少华为什么会喜欢这个歌手了。“我是一匹来自北方的狼,走在无垠的旷野中。凄厉的北风吹过,漫漫的黄沙掠过。”
不管是歌曲的旋律还是歌词的意境,春根都觉的这首歌简直就是为少华量身定做。
封面上的那个长发的青年,也和少华有着同样的玩世不恭、放浪不羁的潇洒表情。
一样的皮衣皮裤,一样的动感机车。这个青年的头发比少华还要长,不出意外的话,这个人就是少华喜欢上音乐的主要原因。
既然找到了少华喜欢上音乐的原因,那春根当然要看看少华的水平,中午吃好饭之后,春根拿出了小表弟给他的那盘录音带,向少华咨询起这个歌手——齐秦。
少华应该是关注这个齐秦有一段时间了,对于人家的很多事情都了解的挺清楚的。
他最喜欢的就是那首《北方的狼》,少华也说不清楚原因,听过一次就喜欢上了。因为这首歌他知道了齐秦,也接触了齐秦的其他作品。
当春根播放那首《北方的狼》的时候,少华也出于本能的随着旋律开始了哼唱。唱的兴起,少华还拿出了吉他,合着录音机里的旋律,表演了一段吉他弹唱。
少华唱歌时候的表情是严肃和神圣的,能够看得出他在唱这首的歌的时候是投入了全部的情感在里面的。
就算是一个音痴,光看也能看得出少华的投入。春根本来就喜欢听歌,听到那些歌词从少华的口中唱出来,加上少华投入的表情,春根觉得少华不去当歌星都有点可惜了。
除去音乐上的创作才华之外,少华不比这个叫齐秦的相差多少。
知道了少华喜欢上音乐的原因,春根也就放心了。不得不说,这些来自港台的音乐确实有它们自身的魅力,加上歌手演绎上的加成,一时间成为了很多像少华这样的青年的精神支柱。
从那天开始,春根又多知道了一个男歌手的名字——齐秦,一位背着吉他,长发飘飘的忧郁青年。
加上多年前就喜欢上的邓丽君小姐,春根觉得自己也越来越喜欢听这些流行歌曲。
想到邓丽君的歌声,春根不由得又想起那个曾经走进自己内心深处的姑娘。不知道她现在身处何方,日子过的又怎么样。每次一想到这个姑娘,春根的内心深处都会传来一丝刺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