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湖边抛尸案(二)(1 / 1)
刚吃完饭,大家把外卖包装简单的收拾了一下,黎思思自告奋勇的承包了扔垃圾的活。
“准备一下,开个小组会。”陈景然拿着文件夹走向正中间那一排环形的桌子。不知道他按了哪个地方,白板靠着的那面墙上缓缓的打开了一个...幕布?
黎思思倒完垃圾,急匆匆跑回来想要“旁听”有用的内容。
拿上本子,悄悄的挪坐在最边上。
做完这一切的黎思思偷偷的看了一眼前方...果然,做什么坏事都能被当场抓包。
陈景然在盯着她...盯...
“简单说一下最近南城发生的所有溺尸案,两个月前,南城人流量很大的朝山湖发现了一具男尸,死者死因为多处内脏破碎,经法医验定是重创后的内脏大量出血和部分器官破碎,这是第一起抛尸案。上个月八号,南城安阳火车站的西侧自来水厂的当值员工报案,水厂的净水系统车间的来源水流三号区发现一具已经被毁容的尸体,尸体上发现多处针孔,且经尸检报告,死者生前注射多次名为曲安奈德的药物,具体见尸检报告附件2--1.0页。第三起则是本月的五号,也就是昨天夜间刚在东区水库的溺尸案。准确的说,应该是抛尸案。和前几起案例无异,死者均是先被杀害甚至是折磨致死,后被抛弃尸身。三起案子均为先杀后抛。经省局和市政务厅多番考察和调查及结合社会民意决定将以上案件并案调查。”
“老大,我有问题。”小郑这勤学好问的孩子奋笔疾书的记着陈景然梳理的案件。
”讲”陈队说。
“死者的身份现在来看都毫无关联,那如果并案处理,凶手为什么要杀这三个豪无关系的人呢?而且作案手法极其残忍,死者死因也各不相同,我们难道仅凭先杀后抛尸这点来判定三起案子均为一名凶手所为呢?”小郑提出疑问。
黎思思一听,“对哈,有道理。为什么仅凭杀后抛尸这点来认定是同一个凶手所为呢,没有证据啊!”
当然,这都是她丰富的内心活动。
“第一,我们目前不能确定是个人作案还是团伙作案,所以没有说三起案子均为同一名凶手所为。
第二,根据凶手的作案手法及选择的抛尸地点来看,三者均有相通之处,三处的抛尸地点分别为朝山湖,自来水厂和东区水库,均有水流。水可以冲刷嫌犯的指纹,毛发,脚印等一切可能会暴露身份的残留线索。其次,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尸体,水可以将尸体泡发,破坏尸体的表皮,并且误导法医推测准确的死亡时间。
第三,虽然死者身份暂时未查明但还未发现三者的内再联系和关系,这是我们下一步的侦查重点,也是案件的突破口。
第四,并案处理不仅仅是为了尽早查明真相,更重要的是需要我们根据三起案件的相通之处摸索罪犯的作案动机及规律,及时赶在罪犯下一步犯罪前将其成功抓获,避免下一位受害人的出现。”
小郑边听边疯狂的记并且不时地点点头,而黎思思心中的那一点丰富的内心活动全都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