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判决(2 / 2)
李威的话犹如利剑扎进何红玉的心脏,也让她明白破裂的母子亲情已经不可能再复原。
甘棠补充道:“尊敬的法官,李威已经成年,他有自己独立的决定权。李云花虽然才七岁,但是她的意愿也已经真实地传达给法庭。为了孩子的成长,希望法庭能够做出最公正的判决。”
庭前的调解会上,法官已经询问过两个孩子,两个孩子均表达了与爷爷奶奶生活的意愿。
接下来的庭审,甘棠请到了村长作为证人,描述了李大国和何红玉的恩怨纠葛。
这件案子,法庭之前法官就调解过好几回,很多事实已经清楚。法官当庭就做出了判决:
“······
本院认为:
何红玉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私奔,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对未成年孩子更是有遗弃的行为。何红玉辩称李大国有家暴行为,才致使她离家出走,由于没有确定证据,本庭不予采信。
······
李大国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它包括了李大国的丧葬费,对在世父母的赡养费,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以及家属的精神抚慰金。扣除相应部分,剩下的五十二万三千五百七十五元赔偿金才转化成遗产。李国军、李梅、何红玉、李威、李云花都为继承法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拥有同等的继承权。
······
李云花一直生活在爷爷奶奶家,形成了稳定的感情基础。并且李云花本人明确表示想和哥哥、爷爷奶奶继续生活在一起。经过审理,我们认为李云花和爷爷奶奶生活最有力孩子的成长,因此判定李云花的抚养权归李国军和李梅。
何红玉每月支付李云花五百元的抚养费,直至李云花成年。作为母亲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李国军和李梅不得阻扰母亲和孩子之间的亲情联系。
······”
最终法院并没有剥夺何红玉的继承权,这是甘棠早就预料到的。
法律对继承权的丧失有严格规定,法官也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不过这样的结果已经是最好的结局,甘棠在开庭之前就已经和李家人有过彻底的沟通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