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追究责任(2 / 2)
现在要求尽快恢复,还有那么多的坑。
“小周啊,你先让他说完,我倒是觉得小李说得对,要多方求证之后才能定性。”
市里的江主任。
当然他跟自己的姑父不是一个家族的,虽然姓氏一样。
“小李,你继续说。”
江主任压住心头的火,毕竟死去的是他的妹妹,他怎能不心疼。
“当时五个人,包括姚主任也在内,刘生、周兰等人都是重伤,而其余人员都是轻伤。”
“哦,那是不是因为他们离车头比较近的缘故。”
“我们当时也是这么认为的,但是在另一辆车上,有三个人,都是做车头,并没有受到重伤,而当时的速度,据目击者证明。
车速并不是很快,最多三十多码,也就是比马车稍微快一点。”
“那怎么会如此严重。”
“重伤五人,当时处于站立状态,或者拉扯状态,然后猛然撞击,其余几人抓住了东西,导致没有被甩出去,而江心燕同志,由于站在中间,并没有抓到什么东西。
而她手上的东西,应该是司机爱人的衣服边角。
在现场救治过程中,黄医生也证实了这一点,应该是双方有一个拉扯的动作,而在发生碰撞的过程中,只有江心燕同志没有抓住,且离玻璃窗最近,被摔了出去。
遭到二次碾压造成的伤害。”
“这些跟车上的人员进行核实过没有。”
“车上的人员大部分都核实过,情况就是当时她们五个在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进而导致车辆失控。”
“好了,这些先不要说,而是司机在操作中有没有失误,应急处理中是否操作得当。”
“车上人员反映,当时发现即将要撞上的时候,往前的惯性反而增强。”
“说明什么?”
“司机在那一刻在加速。”
“啊,所有人都明白了,就是这一脚加速导致人员受到重大伤害。”
“怎么判断?”
“据车辆鉴定人员报告,两辆车都没有刹车的痕迹,以及油门被踩过痕迹明显,可以定义为当时没有刹车,而且加速冲撞。”
“结论已经定义了。大家有没有意见。”
“没有意见。。。”
交通部门,宣传部门,其他部门都表示认同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即使他们在车上争吵,而两个司机的操作,的确存在过错。
而且江主任也不想把这件事情定义为车上人员制造的。
“接着说医院救治的情况。”
“此次事情发生之后,两波人出去救援,都是路过的社员同志,所以他们属于见义勇为的申报范畴。
而他们一个人是骑着马去往的县医院,县医院派遣一辆救援车,以及三名护士来现场支援,并没有对现场人员进行急救,而是将轻伤人员拉往县医院进行救治。
这一点在现场所有人员都可以证实。”
“那为什么没有派遣医生?”
“据刘官刘院长说,当时的情况比较危急,他们进一步协调人员进行救援,所开车辆,是县里唯一的一辆,而其他医护人员更本腾不开手。
不过在抵达医院之后,全部得到了救治。
救治流程也符合要求。”
“那黄医生在救治过程中,有没有什么疏忽的地方,如抵达现场之后救治顺序,和流程等。”
“当时的另一人赶往比较远的卫生院请求支援。”
“这里停一下。”市医院院长说话了。
“按照救治顺序,是就近施救原则,为什么是跑去五公里外的华兴公社卫生院找黄医生,而不是去找只有2公里的黄流公社卫生院?”
“这点,我询问过当事人李强,他的回答是,第一反应是找黄医生,然后就跑去华兴公社了,因为他觉得黄医生可以救治。”
“这就是他主观上的错误,不过救治的情况上来看,也是耽误抢救的及时性,加快重伤人员的伤害。
这点黄流公社卫生院负有主要责任。”
市领导江主任听到这里,忍不住发火。
“当时为什么没有黄流公社的抢救人员呢?”
“据现场人员,反应,当时他们都不敢动,而且也不知道怎么施救,只能等待两个人的求援。
而最先抵达现场的是华兴公社的黄医生,差不多二十多分钟。”
“也就是说,距离发生车祸事件差不多一个小时才得到救治?”
“三十五分钟。”
“这么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