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章 谢传伟缠上官司(2 / 2)
从金溪坝到县城乌龙镇有一百多里的路程,按正常的线路,到县城去的时候可以顺着金溪河到乌龙江坐下水船,一天时间就到了。
从县城回金溪坝是逆水行舟不方便,只有翻山越岭,走羊肠小道。谢二奶奶一个妇道人家,过惯了养尊处优的日子,哪曾吃过这种苦头?
每次从县城回来,虽说是坐的滑竿,但也颠跛得她腰酸背痛疲惫不堪。
谢传伟心疼奶奶,他陪着奶奶去了几次县城后,就请奶奶留在家里,让谢三陪着他到乌龙镇去应付官司。
谢三自从被马义高收买,做了一些缺德事情以后,他见谢二奶奶一家人仍然对他很好,他终于良心发现,常常暗自责备自己,一心想着如何弥补自己的过失,他跟着谢传伟来来回回地到县城打官司,也还算尽心尽力。
谢三见谢传伟每次到县城长途拔涉走得辛苦,就给谢传伟出主意说:“有一条小路,可以避开两河口,从金溪坝直通乌龙镇,节省近一半的路程。只是山路崎岖,不太好走。”
谢传伟听说能够节省近一半的路程,当下便叫谢三带路,从那条小路往乌龙镇走。虽说是路程短了,能节约时间,但却是山高坡陡十分难走。
谢传伟一家孤儿寡母陷在官司里面不能自拔,他见事情的把柄捏在了马义高的手中,县长与马义高又是官官相护狼狈为奸,他担心这场官司久拖下去还要吃大亏。
谢传伟年轻气盛,终于忍耐不住了,他对奶奶、母亲,说道:“我就不相信他马家人能够一手遮天、一手遮地!我决定到省城去上诉。是死是活,听凭上面处置,也不能任由他马义高欺侮我们。”
谢三奶奶和谢传伟的母亲听他说得在理,便点头同意了。谢传伟打点行李,带上谢三风尘仆仆地来到省城。他打听到,如今是国民政府,有冤情可以到省谘议局去请议员帮忙上诉。
谘议局是清政府在预备立宪期间,为了拢络人心,于1909年宣布在各省设立的地方自治谘议机关。谘议局的议员由各府、州、县从官绅和知识界阶层选派,任期三年,每年九月召开常年会议一次,会期四十天。
主要职责是议决本省兴革事件、财务预决算、税法、公债、选举资政院议员及本省所负义务和附代接受讼案上诉。
清末民初,由于科举制度的废出和这类地方自治的议事会、参事会的设置,旧日科举的选拔功能在某种程度上被这种新式的选举所取代,有不少无法继续进学或没有旧学衔的社会名流、地方精英就在地方自治选举中垮颖而出。
他们中间不乏正义之士,许多议员利用这个独特的机关和特殊的权力为民请命。所以尽管谘议局不具有负责行政的职责,但是一些老百姓遇到难缠的官司时,还是愿意去找他们上诉。
那天接待谢传伟上诉的是川北嘉陵道选派的议员周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