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七零女知青(42)(1 / 2)
原本俩人打算等孟林上小学之后就用不到保姆了,但是林慧今年和两个同学一起合伙成立了一家律师事务所。
律所一开始没有什么名气,门可罗雀,但是在打赢了几场关于经济纠纷的官司之后,业务渐渐多了起来,林慧除了上课还要为了律所的事奔波,孟睿的工作也比较繁忙,俩人都没空打理家里的琐事,就把周阿姨留了下来。
律所的发起人和大股东都是林慧,她在律所成立之初就设了一个规定:对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这其实就等同于非官方的法律援助。
这个提议,在当时尚属于大胆的尝试,不少同行都在非议,有说林慧“沽名钓誉”的,也有人说林慧“不自量力”,新成立的律所要有多少盈利才能顶得住这么“败家”。
不管旁人怎么说,林慧都始终坚持这项规定,每年都坚持为一些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还好律所承接的经济类案件比较多,盈利丰厚,经得起这些损耗。
即使承接了不少费时费力毫无收益的法律援助,年底律所分红的时候,居然还收益不少,林慧转手就把她的那部分分红捐了出去,孟睿甚是赞同,也跟着捐了不少。
现在孟睿在常规的教学之外承接了一些大型企业经济顾问的工作,虽然增加了一部分工作量,但是报酬亦是不菲,远远超过了做老师的工资。俩人就一个孩子,也没有什么大的开销,这些额外的收入就用来回馈社会。
虽然教师之外的工作收益是很高,但两个人最看重的还是做老师的这份工作,林慧没有忘记自己回国的初衷,没有忘记要为祖国建设添砖加瓦的宏愿。
国家的根本大法颁布的时候林慧尚在求学,没有机会参与,但是随后的四次重大的修订,林慧都有幸参加,随着林慧在业内的资历和地位逐步上升,参与的深度一次比一次加深。
不止如此,林慧还促进了《华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和制定,其中许多条款都出自于林慧的意见和建议。
等到林慧快退休的时候,还参与了《反家暴法》的制定,这部法律对于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的伤害行为给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让许多深受家暴侵害的妇女权益得到了保障,让施暴的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林慧办理退休的那一年,是2015年,学校早在之前就向林慧提出返聘的请求,此时,孟睿还在执教,孟林前两年在华清大学计算机系毕业以后去往美国麻省理工深造,读完硕士还要再读博士,估计还要两年才能回国。
律所那边林慧也不再亲力亲为,她的得意门生毕业后加入律所,多年培养下来,现在已经能挑起大梁,日常业务不需要林慧多操心,法律援助项目也按照她的理念始终执行。
林慧和孟睿商议后,跟学校多续了五年合同,到时候和孟睿一起退休。
五年后,林慧和孟睿一起正式退休,此时孟林学成回国,创办了一家互联网公司。
此时,林家老两口都已去世,先走的是老林,是在孟林上大学那一年突发脑溢血。
老林丧事办完,林慧问过李云的意见,要不要进京和她一起生活,李云拒绝了,仍然和儿子孙子一起住,在她看来,儿子才是她的依靠。
于是,林慧按月给李云汇款,让老太太手里宽松些,儿子媳妇也还算孝顺,孙子更是听话懂事,李云的生活比大多数老太太过的都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