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官司一定赢(2 / 2)
这种老板自己都不来吃饭的餐厅,韩光明当然也不会来当冤大头。
可是这种概念餐厅的存在,也确实迎合了一些人口味。比如说像陈晓丽这样的女孩子。相对来说,格调高雅,消费比较大型餐厅又低一些,对于她们来说这反而是一个经济实惠的地方。
韩光明没有等太长时间,陈晓丽就已经到了。今天陈晓丽穿了最初见面的黑色连衣裙。韩光明也不得不承认,陈晓丽穿上这个裙子,的确是很有魅力。
“韩律师,你什么时候来的?”陈晓丽看见韩光明在等她。
“我也是刚来。”
“我今天遇到一个患者,要不然还能早一点。”陈晓丽找了个借口。其实今天她还真不忙。但约会这种事,迟到对于女孩子来说是一种特权。本来这次就是自己主动出击约的韩光明,自己再一早过来等着韩光明,那就主动得有点过分了。
“想吃点什么。”陈晓丽问道。
“嗯,我对这里不太熟悉,你看着点就好了。”韩光明也没有太客气。事实上,律师与客户之间吃个饭,是一件平常的事情。律师可没有什么拒吃请的说法,毕竟不是公职人员没有什么权钱交易一说,忌讳也就少了许多。
“好吧。”陈晓丽点了三个菜。
“韩律师,我的案子是不是让你有些为难呀。其实在到你之前,我也找过几个律师,但他们都不愿意接手。因为抵押手续经过登记,是具备优先性的。也就是说,我即使有买卖合同在手,也无法对抗抵押登记的效力。”陈晓丽说道。
“想不到,你说的倒是蛮专业的。”韩光明很惊讶,陈晓丽刚才说的一段话,可不是一个业外人士能说出来的。
“从原理上说,你说的是这么回事。不过,具体到你这个案子情况就又不一样。”
“担保,本身是对债务人履行还债义务的保障。而经过的物权登记的担保,当然可以对抗其他债权人,实现担保权人的特殊利益。要是不能保证抵押担保在众多法律权利中的优先性,担保也就没有了意义。”
“韩律师,你说的我有些不明白。”
“好吧,我举个例子。担保的价值在于,欠钱的人不还钱时,可以有特殊的保障。比如房子抵押后,欠钱的人不还钱,就要通过房子来偿还债务。而在担保期间内,担保物对于借钱的人来说是一种绝对安全的存在。法律上不允许其他人来影响抵押财产的安全。”
“其他人会有什么影响呢?”
“其他人的影响还是很重大的。比如,欠钱的人同时欠两个债主的钱。另一个债主在追债时,对欠钱的人,也就是债务人的房产主张权利。这种情况下,如果允许其他人对担保财产主张权利,那么接受担保一方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所以,法律上为担保权人设置了优先权利。也就是说,只有担保权人放弃对担保物的优先权,其他权利人才能实现权利。其他权利的行使在序列上,要在担保权人的后面。”韩光明说道。
“可是那个房子是我们家的。为什么别人可以提供抵押。”陈晓丽说道。
“这个问题就又复杂了。原则上只有物权人才可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抵押。但你们涉及的房子有一个特殊的情况,那就是这个房子还没有一个法律意义的物权人。你们与刘德一样,都是买方,手中权利的依据都只是买卖合同。这种情况下,你们的权利并不具备优先性。而银行在为刘德办理贷款手续时,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行为具备向社会公示的意义。对第三方产生约束力,也就是说对你们也产生效力。尽管你们可能根本就不知道抵押事实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