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我的罪名是什么(2 / 2)
李一帆微笑地面对女法官,“我能问你一个问题吗?”
“可以,你说。”
“根据美丽国法律第三百一十九章第三项,目击人的证言是在说谎,证据还有没有展示完全,要付什么责任。”李一帆的话语一出,女法官当场石化。
法庭内寂静无声。
“我刚才说了,我受伤时,医生为我包扎伤口,她曾经看到两个小女孩,他应该为我作证,为什么不采纳,召集证人?”
“法官大人,为什么枪支指纹的证据,只有我一人的,其他接触枪支的两个人的指纹,为什么不出示,根据美丽国法律地五十一条第二十七项,隐匿犯罪证据,会怎么判刑。”李一帆又抛出一枚重磅炸弹。
法庭现场寂静之后一片喧哗。
“肃静、肃静,请保持法庭秩序”女法官大声喊着,但是,下面的喧哗声依然没有停息。
“啪啪啪”桌子被拍的啪啪直响,“肃静,在喧哗,扰乱法庭秩序,赶出法庭。”
女法官愣愣地面对李一帆。
“请法官出示原告提出的全部证据,而不是我单单一个人的指纹。”李一帆直面法官。
旁听席上的安娜也大声提醒法官出示证据,围在安娜周边的人群也在大声提示。
“肃静,请大家肃静”坐在台上的大法官大声警告。
“首先,枪支上的指纹只能证明我摸过枪支,使用过,但是,别人也摸过,也是用过,不能说明我是犯罪歹徒同伙,另外目击证人的证词是虚假的。”李一帆大声提问。
原告律师大声反驳,“被告证词无效,原告提出的证词、证人真实可靠。”
女法官大声说:“原告反对成立,请被告注意自己的陈述,说出事实。”
李一帆一看,法庭上这些人已经串通好了,自己的证言不采纳,就是往死里整自己,必须使出杀手锏,不然,自己将面对不公平审讯。
“各位法官,陪审员,我可以现场请两位证人为我作证吗?”李一帆大声说出自己的请求。
女法官和台上几人商量一下,回到:“可以,你的证人是哪几位?”
李一帆手指着旁听席上的胖警察和站在证人席上的男子大声说:“这位警察和目击证人。”
原告律师大声说:“我反对,目击证人是原告证人,潘达局长和本案无关。”
女法官说:“反对有效,请被告注意。”
“原告律师,我想问按照美丽国法律第四百三十九条第三项第二节注明,被告人有权向法庭申请证人,而且,你们想判定我有罪,为什么不让我发问,让他们作证,你们是有什么肮脏交易还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李一帆每件申诉都是按照美国法律提出。
女法官和陪审团商量后,女法官宣布,被告可以问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