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仲裁委员会开庭了(2 / 2)
“对于申请人的诉求以及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被申请人有没有什么想说的吗?”见我已经完成了发言,于庭长问起周永清道。
“对于申请人提出来的东西我没有话说,但是我想补充两点申请人没有提到的东西。”周永清对于庭长说道。
“那你要补充的东西和这个案子有关系吗?”于庭长还是不偏不倚地执行着流程。
“有的,我要补充的就是张峰从六年前开始就是冶金部长沙设计研究院的正式员工,属于央企的在编员工,不可能同时和我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而且我这里还有证据,例如这个是张峰身上带着冶金部长沙设计研究院的工作证的照片,还有这个是我在国家住建部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到的张峰的一级建造师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在冶金部长沙设计研究院的查询结果的截图,这是今年五月份该单位的一个投标文件里面出现的张峰在那之前一年的时间内的社保购买记录,这些都可以证明张峰是冶金部长沙设计院的正式员工。”周永清立刻拿出他所说的证据在仲裁庭上展示了起来。
“看来他真的是有备而来。”此刻我已经猜到了周永清的用意,小声的对张峰说道。
“那他的目的是什么?”张峰不解的问道。
“你等一会儿就知道。”我说道。
“对于被申请人提出的证据的真实性,申请人有异议吗?”于庭长例行公事一般的问道。
“没有意义。”我只能代替张峰如此回答。
“既然申请人对于证据没有意义,那么请被申请人阐述你现在提出来的证据和这一起案件的关联性。”于庭长继续问道。
“既然申请人对我刚刚提出来的证据没有异议,那么也就是说申请人是认可自己是央企的在编正式员工了。既然申请人是央企的在编正式员工,那么也就是说申请人和我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事情不成立了,也就是说我公司和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我公司和申请人之间的申请不归劳动仲裁管辖。”果然周永清说的和我在片刻之前猜到的一模一样。
“那申请人有什么要补充的吗?”于庭长听了周永清的话皱起了眉头,但是很显然他即使再不爽也要履行他的职责。
“我方提供的证据里面有一份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可以证明法院已经裁定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协议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提到的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这个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有资格管辖。”我连忙站起来反驳道。
“法院虽然下了民事裁定书,但是这个并不能代表法院的裁定就一定是正确的没有问题的。我们双方现在在仲裁委员会上自然是要看仲裁委员会来判断这个事情是不是该由他们负责了。”周永清继续用犯贱一样的表情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