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周易·蛊卦第十八(2 / 2)
[1]不可贞:不可过于刚直。
点评:
蛊坏之事由仍然健在身居高位的母亲所造成,整治起来比较困难,因为正之则伤爱,不正则伤义。这种困难在刚阳之臣处理与柔弱之君的关系时是经常会发生的。既不能对君主亲手造成的过失当面指责,强行矫正,以致冒犯顶撞,伤害了君臣关系,也不能文过饰非,迁就附和,听任事态的恶性发展,酿成大祸。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应该考虑君主的承受能力,“不可贞”,即不可过于刚直,流入专断,尽可能避免引发君主的逆反心理,影响大局。其次应该掌握刚柔适中的方法,因势利导,既要进行整治,又不可操之过急。九二以阳居阴,刚而能柔,又处于巽体之中位,得其中道,承担“干母之蛊”的重任,是一个合适的人选。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点评:
九三以阳居阳,刚而不中,承担“干父之蛊”的重任,常常处理不当而产生小小的悔恨。但因处于巽体之上,当位得正,能够以巽顺之道抑制自己过刚的行为,所以虽“小有悔”,终无大咎。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1]。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注释:
[1]用誉:由此而获得称誉。
点评:
六五为柔中之君,下应九二刚中之臣,君臣同心,协调并济,从而使“干父之蛊”的事业取得成功,由此而受到人们的称誉。其所以受到称誉,关键在于“承以德也”。这个“德”不是指父之德,而是指九二刚中之德。因为蛊坏之事既然由父辈造成,当然也就无德可言,但是由于整治蛊坏必须刚健有为,只有承接九二刚中之德,竭诚依赖九二刚阳之臣的鼎力相助,才能取得成功而受到称誉。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1]。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注释:
[1]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不臣事于王侯,以逍遥物外为高尚之事。
点评:
上九处于蛊之终极,此时整治蛊事已大功告成,可以抱一种超然的态度,不累于世务,不臣事于王侯,逍遥物外,洁身自守。这种高尚的志向合乎随时进退之义,是值得人们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