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浪子回头(2 / 2)
“你可有记恨我?”
“记恨?开玩笑。哥,你就是我亲哥,我崇拜你还来不及。我指天发誓,这辈子决不欺骗你,如果有半个字说谎,我五雷轰顶肠穿肚烂不得好死!”
“哈哈哈哈......”陆仁完全没被感动到,反而大笑。“笑死人了,我又不是女孩子。你对我发誓有用吗?”
孙垚像看魔鬼一样看着这个男人,他真的看不懂他。
“好了。从此以后,你跟着我,我教你!”
孙垚再次磕了一个头。他这不是磕给陆仁看的,他是为自己磕的。
这个“天生坏种”从那天开始,对陆仁那是忠心不二,比对自己还忠心。一切皆因陆仁是他的人生方向,如果没有陆仁,他的人生就黑了。
......
“盘根错节的‘清明雨’先放一边,那‘武林刀会’又是什么情况?”
“这个简单,是一群外来人,没有特定一个地方,但主要是来自滇国郡的。他们主要的经济来源是钱州乞讨这一块,还有所谓的‘红娘’,还涉及拐卖儿童和器官走私出口等。”
土越说,陆仁的脸色愈加阴沉,眼神杀机毕露,如野兽噬人前的狠厉。按理说,陆仁以彻底稳定在暗劲巅峰,可以很好的隐藏自己,做到喜怒不形于色了,可此刻的他从未如此愤怒。
前世,陆仁本是平庸,却也幸福,因为有一个可爱的女儿。却因为在火山国失踪,才成了后来的“杀神-龙”。他自然是去火山国调查了很久,唯一的线索就是一辆面包车,几个人,黑色麻袋,一分钟不到的时间,这就是他从监控里反复看的场景。而后来的十年里,如果说他杀的火山国人多的话,那他杀的人贩子,即便是夏国人,也可以说是尸山血海。在陆仁心里,人贩子这种存在和“人”毫无关系,所以他对待人贩子的态度就是恨不得“啖其肉噬其骨”。
夏国最经典的段子,打死一只鹦鹉,直接判十年,拐卖30个孩子,不过判三年。有些人说判轻了,陆仁记得前世的互联网上呼吁“人贩子死刑”的呼声长达一个世纪,可夏国政府有顺从民意吗?并没有。这是夏国政府的问题吗?陆仁觉得并不是。因为正义最原始的方式,就是“同态复仇”,而这不是法律的作用。
同态复仇和法律有些时候是违背的,比如法律也有判人死刑的,但那并不是因为这个人可恨,而是因为他触犯了“设定好会被判死刑的法律”,难道不是吗?也就是说,法律如果是按着“人的喜恶”来定夺的话,那就失去了法律本身追求“公平公正”的意义了。所以,即使是前世的“法外狂徒张三张老师”也承认其实法律在现实中是无法实现真正的正义的,只不过作为法律工作者,如果不相信“正义的存在”,那么他们的信念也将崩塌。陆仁也认同张老师的观点,就是“法律是为了追求正义而存在的”,只不过是不是真的很实现,这个是谁也无法说明白的,但必须相信。
当然,相信法律,那是法律工作者和一般民众的事。对于陆仁而言,他尊重法律,但并不妨碍他对于在他能认知的范围内,只要是他能知道的“有人贩子”这一既定事实的情况下,他从来没有考虑过是否触犯法律,因为不需要考虑,前世的他觉得,如果自己被制裁了,那也是咎由自取,如果被判了死刑,也不冤。只不过前世的他有能力摆脱法律的禁锢,他并不惭愧,比起那些整天口口声声说着“道貌岸然”的话,却做着投机倒把的事,只是为了自己私利的人,他觉得就算他陆仁该死,那些人却更该死。
只不过,这一世的陆仁,情况不同了。他之所以对李三儿下手没有任何犹豫,正是因为李三儿手上有过无辜人命,陆仁当然没有那种所谓“替天行道”的梁山好汉情结,只是认为在他能力范围内,让一个该死的人消失,并没有什么可心中有愧的。这种人前世他杀的没有八百也有一千。陆仁没有“又当又立”的想法,就算这一世再死一次,他也要杀,就算再死一百次,他还是要杀,不是为了法律,只是为了同态复仇的正义。即使付出生命的代价,也值得。因为心里平静。
“土。我心里有个大计划。非得是你来完成。”
孙垚眼睛一亮,他第一次听到陆仁认可的话。
“我先说一下目标,我要搞倒所谓的那劳什子‘武林刀会’的鬼玩意儿。”
“龙哥放心,跟您学了那么久,弄死他们我有信心。”
“不,你先听我说。是这样,首先,清明雨虽然也涉及一些违法的勾当,但且不论我和孙扬名的蜜月期,我和孙家其实本没有什么矛盾。而他们和叶家的恩怨我也不打算插手,所以我认为清明雨的孙立万是一个可拉拢,至少可以合作的人。”
“统一。拉一帮打击另一帮,这样咱们也好坐山观虎斗。”孙垚认同道。
“另外,即使合作,我也不准备袖手旁观。但我的计划里,并没有和武林刀会起正面冲突。”
“那咋冲突?”孙垚越来越感兴趣了。
“这样,你带着手下,去做人贩子做的事,要小心。但你们要拐的不是什么孩子什么的。我要你们把那些在街头乞讨的,你所知道是武林刀会下属的那些被弄残了要饭的乞丐和孩子给拐走。当然,你知道他们身后都有刀会的人在盯梢,如果被阻拦,就把阻拦的人一并拿下带走。”
“啊?这么做的意义是?”孙垚不解。他觉得老大如果恨人贩子那对付人贩子就好了,那些乞丐也是被利用,也是受害者吧。
陆仁哪里不知道这些呢?他笑得很神秘也很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