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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给你机会你也不中用啊!(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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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周国庆不善的目光,林河不紧不慢的说道,“警察同志,说明问题之前,我想先引申一条法律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嗯,你继续说,我听着呢。”周国庆面无表情的说道,随后又冲身后的一位警员道,“小张,你把他说的都记下来。”

林河轻笑一声,继续道,

“根据《消费法》第七条之规定,我支付车费,出租车司机为我提供车程服务,我与出租车司机已经达成了消费合同。”

“因此,出租车司机有义务保障我的人身,以及财产的安全。”

“昨天晚上,我乘坐出租车,不小心把手机拉在出租车上,由于我的一时疏忽,手机的保管权已经从我的手上,转移到了出租车司机的手上。”

“正常情况应该是,出租车司机在车上发现我的手机之后,马上与我联系,并将手机送还与我,至于我要不要支付报酬,这就属于我跟出租车司机的事情了。”

“可现在的情况是,我的手机却莫名其妙的出现在这位先生手里。”

“警察同志,你们不觉得这其中有很大的问题嘛。”

很大的问题?

不止是周国庆懵逼了!

他身后的警员也懵逼了!

包括现场所有的吃瓜群众都懵逼了!

大家你看我,我看你,皆是一脸无语。

懵逼树上懵逼果,懵逼树下你和我。

一人一座懵逼坟,来世还做懵逼人。

你这又是消费法的,又是第七条的,讲了半天,最后又讲到了手机的保管权上。

太踏马的专业了,俺们都不懂啊。

大家都隐约觉得这其中好像有哪里不对劲,可一时之间就是说不出来。

良久之后,周国庆憋出一句话,“你到底想说啥?”

林河暗叹一口气,周国庆这个老警员都搞不清楚这其中的利害关系,更别说是那些普通人了。

全民普法之举,任重而道远啊!

林河继续道,“也就是说,昨晚我手机遗落在出租车上的事情,跟这位陈金默先生是没有一点关系的,可问题是手机为什么会到他手上呢?”

“我与出租车司机在无形之中签订了合同关系,手机落在出租车上,出租车司机就有帮我保管手机的责任与义务。”

“而后来呢,陈金默乘坐出租车的时候,擅自将出租车保管的手机带走。”

“这又是什么行为呢,不告而取是为窃。”

“因此,陈金默的行为已经触及到《刑法》264条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卧槽!

卧槽!

卧槽!

刚才还一脸懵逼的众人,听过林河的解释后,瞬间明白其中的关键点。

是啊,林河的手机丢在出租车上,跟陈金默又有什么关系呢?

现在手机出现在陈金默手上,看似为捡,实则为窃。

想通了这点,大家再看林河,眼中已然多了几分敬佩之意。

这人把事情说的这么透彻,而且处处引申法律的,该不会是一名律师或者法官吧。

周国庆收起脸上的审视之色,语气十分认真的问道,“林先生,请问您的职业是?”

他从警二十年,类似的案子也处理过十几起,以往都是负责说和。

虽然周国庆心中也对这种携物索偿的行为很是鄙夷,但是没办法,这种事情又没有明确性的法律规定,他们派出所的人也只能从中调和,争取让双方都得到一个基本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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