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此人是谁?(1 / 2)
玛德,要不要这么秀?
一件故意伤人案子,你竟然在这里找到了8点可以为被告人减刑的依据,这一条建议减一年吧,这么算下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的最高十年刑期,减下去也只剩下区区两年了。
不,还有他刚才提出的那什么最高法的会议纪要,法庭再考虑到这个重要观点,只怕今天这个被告人都不用坐牢了。
天呐,我邢建兴今天怎么遇到个这么变态的对手,明明年纪不大,观点却异常犀利老道。
凡是跟被告人沾边的减刑依据,他竟然都想到了。
此人是谁?
以前怎么就没听说过,江城律师界有如此年轻的后起之秀?
想到此处,邢建兴不得不再次认真打量起林河那张年轻帅气的面庞来。
恰好,林河此时的目光也正放在邢建兴的脸上,两人目光相撞,邢建兴面色显得有些不自然,林河则是报以微笑。
咚咚咚!
“请问公诉人,是否要对辩护律师的观点提出质证意见?”
严良才眼神微眯,看向邢建兴道。
不得不说,林河的刚才阐述的几条减刑依据都是有理有据,合乎法理,就是让他这个主审法官听了之后都挑不出毛病。
以他二十几年的司法实践经验来看,今天这个被告人的确是挺幸运的,能找到林河这样一个出色的辩护律师。
接下来就要看看公诉人这边还有新的证据或者观点需要展示,否则的话,今天这场庭审差不多就可以结束了,接下来就是合议庭评审程序了。
邢建兴起身,先是转头看了旁边的王雪梅一眼,随后叹了一口气,“法官同志,我承认在此次伤人事件中,被害人康明达一家有着多处不道德,不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不被正常邻里关系所接受的既定事实。”
“不过我作为检方代表,在这里还是想说,在当时的现场情况中,被告人陈清泉和被害人康明达两人扭打在一起后,随后陈清泉愤怒之下,抄起摆放在墙角里的撅头,猛然击打被害人康明达的背后,致使后者重伤住院。”
“行为人主观方面在故意,放任,或者积极追求伤害结果发生,且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这已经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
“根据刑法23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三位法官在裁判的时候,以刑法为主,客观事实为辅,作出对双方都公平公正的判决。”
他这话也表明了自己的观点,纵使被害人一家有千般不是,但这一切都不是陈清泉故意伤人的理由,也不是后者用来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
说实话,王雪梅一家人的种种恶劣行为是邢建兴没有想到的,没想到这就代表他在开庭之前没有在这方面做任何准备。
但好巧不巧的是,辩护律师林河就对这些事情掌握的一清二楚。
而且刚才在庭审的时候,他还在这方面大辩特辩,反倒是将案件的具体细节只是简单的概述了一下。
邢建兴在开庭前把精力都放在了案件的细节上,对于该如何指控陈清泉在本案中的恶劣行径,是否有加重量刑情节,他都是掌上观纹一样,搞得一清二楚,明明白白。
但林河只有一句话,没错,你说的都对,我们都认!
这让邢建兴有种一拳打在了棉花上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