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六章 实践出真知(2 / 2)
“人皇。”吏部尚书向江离行礼。
吏部尚书是姬止的亲信,江离找姬止的时候,他多次在场。
“这些都是你犯得事?”江离走到三摞一人高的案卷前,随手翻阅,觉得杜平一生可以用一句话形容。
前半生刻苦修炼,只为后半生在大牢多住几年。
吏部尚书提醒江离:“五百年前杜平的案卷只有一摞半。”
“你违法的次数不少啊。”江离感慨。
“这说明我遵纪守法。”杜平解释。
江离无语,确实,杜平违法后都老老实实受到处罚,处罚也是律法的一部分,可以说他遵纪守法。
“你大部分都是由酒引起的。”
“我修行的就是有关酒的功法,不喝酒不能修行。”
杜平的问题其实不算大,在合体期修士中,勉强算是品行端正。
这种犯了小错的人不是不能要,比如马卓两位统领,已经因为贩卖不健康书籍,在大雍已经被抓过一次。
他们要是生活在大周,进入大牢的次数不见得比杜平少。
但江离还是想要一个正常的合体期修士。
他觉得人皇殿合体期以上的修士中,只有自己和柳统领是正常的。
“你若是能酒后不会违法犯罪,倒是可以让你加入人皇殿。”江离稍稍松口,“五十年内,你没有新的违法犯罪记录。”
杜平咬牙:“行!”
五十年对一位合体期修士来说并不长,大不了闭关五十年!
“闭关的五十年不算。”江离提醒。
吏部尚书说道:“人皇多虑了,杜平就算闭关也能喝酒违法,您可以翻一翻杜平卷第一百二十七册。”
江离找到吏部尚书说的案卷,上面说杜平闭关时酒瘾发作,梦游出关,神游万里,来到酒馆喝酒,然后飘然离去,继续闭关,没有支付灵石。
那一坛酒不值钱,够不上刑事律法,否则吏部尚书就能按照盗窃罪处罚他。
虽不构成盗窃罪,却有盗窃行为,遂按照治安管理律处罚。
“……”
江离觉得杜平这辈子都别想离开大牢了。
江离走后,杜平俯身写信,吏部尚书好奇问道:“你写什么呢?”
“我觉得大周律法有一些需要修改的地方,对禁止酒后飞行的惩罚过于严厉,不符合罪责刑相一致原则,我给朝廷写信提意见,建议改成缓刑,或者减少刑期。”
大周欢迎百姓对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吏部尚书无语,他违法几百年,导致他对律法理解十分深刻,多次给朝廷写信,指出律法错误。
大周都想给他颁布锦旗,表扬他对律法方面的贡献。
“给,写好了。”杜平把信交给吏部尚书。
这封信足有万字,吏部尚书翻阅了一遍,写的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不论是从四要件理论,还是三阶层理论,都说得通。
他觉得杜平对律法的理解深入骨髓,不知道的还以为这是哪位大周皇室学院律法专业的修士写的。
这算什么,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实践出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