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再开发几款游戏?(2 / 2)
但林灰估计起码应该有6人以上。
按照正常的合同签署流程。
摄像助理和法务助理肯定是少不了的。
涉及到有巨额钱款往来的重要合同文字记录员和财务人员同样是不可或缺的。
而黄静之前也给林灰说过跟林灰具体讨论独占协议内容也应该是级别更高的人。
这么说黄静一行人里面除了摄助法助文记财务之外,应该还有一个级别不算低的头头。
而级别不算低的头头配个助理似乎也是合乎情理。
不过林灰感觉即便是级别不太低的头头应该也不会是什么大boss级别的。
真要是大boss,怎么会屈尊来到北域市?
往后几年或许有可能。
但现在是14年,无论是微软还是蘋果对我國市场都不够重视。
……
对于蘋果方面的人数以及人员组成,林灰估计的倒是不错。
林灰大概是10点多赶到北域国际酒店23楼的会议室的。
苹果一行人总共过来的8个人。
让林灰没想到的是蘋果一行8个人居然都是女的。
呃,就很离谱,不愧是大公司,有些独角兽互联网公司凑8个女的还是有点难度的。
8个人里面林灰认识的有黄静和何毓慧。
当然了,所谓的认识也只是之前打过交道而已。
黄静没少跟林灰电话联系过自不必说。
而何毓慧则之前跟林灰在音象软件上有过一次合作。
不过正式洽谈的时候,黄静和何毓慧都不在场。
这应该是一些回避规则使然。
大公司奇奇怪怪的规则多得很。
尽管面对6个陌生人,也无所谓。
要知道就在二十多天前林灰还在一家大的互联网公司任职。
和这些人打交道对林灰来说并不是很陌生。
尽管正式洽谈之前的一些场面话什么的比较繁琐的,不过真正的洽谈并不是很麻烦。
只不过是《FLAPPYBIRD》这样一个游戏在蘋果平台的独占协议而已。
也不是什么太复杂的事情,双方很快就达成了协议。
蘋果方面自合同达成之日起独占《FLAPPYBIRD》这款游戏6个月时间,合同金额为150万美元。
至于150万美元的合同金额也不是太离谱。
林灰记得先前光是《FLAPPYBIRD》的DLC就为蘋果方面带来了四百多万美元的收入。
达成独占协议后,在这6个月内蘋果方面不得无故下架《FLAPPYBIRD》这款游戏。
并且需要酌情在节假日对这款游戏给出比较优秀的推荐位。
而如果后续林灰继续更新DLC的话所获利润由林灰和AppStore以85%:15%的比例进行分成。
在蘋果独占期内涉及到其他平台出现的一些侵权行为由蘋果方面组织法务团队负责回击……
至于合同细节什么的自不必说。
林灰以前没少草拟了类似的合同。
凭借着14年的合同想给一个受过无数法务方面培训的21年的人使绊子还是有点难的。
总之,一切进展的很顺利。
虽然是中國签订的,但从合约关系上看这明显属于一个全球协议。
也就是说短时间内涉及到收入林灰暂时也不用考虑交税的问题。
至于以后交税的问题怎么办,大不了多请一些税务人员。
总之逃/税是不可能逃税的,这辈子不可能逃税的。
达成合同没多久,合同首批钱款25万美元就到账了(0010卡上余额也变成了2965万美元)。
达成了这个独占协议,洽谈还没有结束。
蘋果方面又询问林灰有没有打算签一个涉及到未来合作的一个意向书。
尽管只是一个意向书
尽管蘋果方面谈判人员的态度很微妙
但林灰隐隐约约感觉这个所谓的意向书才是蘋果方面这几个人此行的真正目的之所在。
所谓的未来合作的意向书到底是哪方面的合作呢?
莫非是要他再开发几款游戏?
呃,林灰脑海中的游戏不少,但一个人能轻轻松松搞定的还真不多。
有些游戏倒是能轻轻松松一个人搞定。
但换到现在这个时空节点却缺乏成功的基础。
就比如说跳一跳这个游戏。
要开发出来还真不不难。
但当年跳一跳能轻而易举的火起来很大程度是得益于小程序的流行。
现在这个时空却没什么小程序。
林灰放弃了胡思乱想。
既然蘋果方面愿意谈,那就谈谈好了。
林灰也蛮想知道蘋果方面所谓的合作意向究竟是想谈哪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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