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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二王子是很有闲情逸致的。
他在安多哈尔很愉快地逗留了下来,虽然现在不用动手杀他,但是我还是会悄悄地跟着他。
我发现他忽然变成了一个调皮的孩子,他跟他的小情人欢快地流连于闹市之间,在这个远离家乡的地方,他们可以化身平民尽情的享受这世界上一切的美好。不光因为年轻,而且因为他兜里花不完的钱。
在跟着他的头三天我也的的确确的感受到了在奥特兰克绝对见不到的活力与繁华。今天王子殿下跟他的小可爱一起出城去了。原本以为他们今天上路,最后发现他们只是去了野外的某个庄园。庄园并不大,而他这几十个护卫就已经将庄园塞满。
我也不去准备去凑热闹了,依然出来了那就在外面转转。沿着路往北一直走,我发现这片林子是真的不错,不光有兔子,还经常看到松鼠从树下跑过。当然我是不会打松鼠的,据说松鼠鱼好吃可我也一直没吃过。不过就算打到了,我也做不了。就在我胡思乱想的时候,忽然发现了前面路上竟然站着一头鹿。
松鼠可以不要,这个玩意可是能换不少钱!
轻轻地勒住了马,从马鞍桥后将弓摘了下来,箭袋中摸出一支箭搭在了弦上。放慢呼吸,心平气和。法拉德说在动物被暗杀或者伏击偷袭之前,他们的感觉会异常的灵敏,而对人而言也是如此。所以好的猎手不光要有耐心,更重要的是把自己跟周围的环境化为一体。
一句话概括,隐藏掉杀气。其实这玩意说来挺怪。
此刻我看的清鹿的鼻子在抽动,耳朵在转动,眼睛也在一眨一眨。我确定它已经看见了我,但是它似乎没有感觉到我的杀气,即使此刻我的弓箭已经拉满。
“嗖!”我的箭朝着鹿的脖子飞了过去。就在这一刹那,我又从箭袋抽出一支箭搭在了弦上。当第一只箭没入鹿的脖子的时候,我的第二只箭也已经准备好了。鹿中箭之后并未立即倒地,它惊慌想要地蹿入林中。
就在此时我往左一拉肩膀,箭射了出去。
鹿倒在了路边。第二只箭差点脱靶,但还是插入了鹿的左后腿。
翻身下马,看到鹿倒在路边抽搐着。心想着这简直太残忍了,然后顺手就利索地抽出的匕首捅入鹿的前胸。鹿身上的伤口不算大,这张皮子能多卖点钱。
想到这我突然又想起了肖恩和他的儿子。我叹了口气,希望他没事了吧……
就在我用膝盖跪在鹿身上给鹿放血的时候,路上传来了马蹄声。我抬头一看,一个头戴骑兵盔,一身皮甲,带着武器的家伙打马停在了我身旁。
我斜着眼看着他。
“你是谁?”他问。
“怎么了?先生?”我还特意加了个敬语。
“你是谁?”他用皮鞭指着我。
“有什么事么?”我加敬语并不是叫他觉得我好惹。
“谁叫你在这捕猎的?”
“没人。”
“这里不准捕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