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1 / 2)
奋起身。
愤愤不平道。
“令史,你不公。”
“我跟秦落衡都是见义勇为,我还是正面跟隶臣对抗,凭什么秦落衡是赏二甲,我却什么都没有,你这判决有问题。”
“我不服!”
“我也要乞鞫!”
阆也高声道:
“令史,我也不服。”
“我只是嘴上说了几句,并没有实际参与这次谋害,为什么你要判我为‘与谋’,我这明明是‘不援’。”
“你这判的有问题!”
讲也道:
“令史,我莫非是记错了?”
“我并不是跟‘敢’一样直接逃走,我选择的是先行离开,然后去报官,我明明对乙施加了援手,为什么你还判我为‘不援?’”
“你这个判决明显有失公允。”
“我要乞鞫!”
室内争吵声不断。
他们大多都认为令史昌对自己的判决不公,想要乞鞫。
‘乞鞫’又叫‘覆讯’。
相当于后世的再审,也就是你认为判决不公时,可以请求更高一级的司法部门,重新审理自己的案子。
《法律问答》规定:‘以乞鞫及为人乞鞫者,狱已断乃听,且未断犹听也?狱断乃听之。’
见众人群情激奋,令史昌叩了叩案几。
“肃静。”
“不公,何来不公?”
“还记得我上课前说了什么?”
“这个狱衙演练其实漏洞百出,但那些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次判罚,将直接告诉你们一件事。”
“何为大秦的立法之基!”
“现在我就来告诉你们,为何为这么判罚。”
令史昌神色肃然。
他低眉耷眼的看向奋,随后蹙了蹙眉,似乎忘了什么,良久,才想起来,“年纪大了,记不住事了。”
“你是奋吧。”
“你方才说判决有问题。”
“你说你也是见义勇为,为何没得到官府的嘉赏。”
“我先为你释疑。”
“因为你的鞫并不是那个。”
“你的鞫是这,鞫曰:‘甲害乙与奋于野,审。’”
“你已经死了!”
“你非是见义勇为者,而是同样的被害者。”
“这次官府判决,本就是在为你和乙惩治凶手,自古以来,何曾有过给被害者另行奖赏一说?”
听完令史昌的解释,四周传来阵阵哄笑声。
奋更是涨红了脸。
恨不得当即找个地缝钻进去。
令史昌看向讲、赐等几名史子,“那些因害怕直接逃跑的人,对这个判罚并没有异议,你们有异议,是因为认为自己虽然也跑了,但后面去报了官,因而不算‘不援’,对吗?”
讲、赐等人起身。
辩解道:
“我们自知敌不过对方,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伤亡,因而才选择先行离开,离去后也去报了官,史子不懂,为何这也会受罚?”
“请令史替我等解惑。”
令史昌微微额首。
他并没有急着解惑,而是看向了那两名儒生,缓缓道:“你们也认为判决不公?”
文昭、沈顺起身道:
“回令史。”
“我们的回答跟其他人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