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 刺配孟州(1 / 2)
一夜无事,翌日清晨,张正道和陆小乙洗漱一番,吃了早饭,便来到郓州城司理院外等候。
这司理院,乃是太宗皇帝太平兴国四年,由司寇院改制而来,下辖监狱,配置推院、杖直、狱子等吏人,因此称为“鞫司”,专门执掌狱讼勘鞫。
司理院设司理参军,受知州委托,审讯案件、管理牢狱,同时还有权复察其他已结案件,以洗冤狱。
朝廷又以司法参军及知州为谳司。审案时,由司理参军负责调查取证,认定事实,再由司法参军负责检法议刑,最后由知州、知府亲自决断,各司其职,不许越权。
这郓州城共有两院主掌刑狱,一是司理院,设司理参军,一是州院,设录事参军。
此两院职能大体相同,由于大宋立国,讲求制衡,实行职事回避制,因此,若是司理院审理的案件,在有犯人不服时,即刻移送至州院重审。
而州院审理的案件,在犯人不服时,则可移送司理院重审。
而大州之内,又分设左右司理参军,便是有两个司理院,一院设在府治城东,谓之左司理,一院设在府治城西,谓之右司理。
郓州乃是大州,同样设有左右司理院,武松就被关在城西的右司理院下辖的大狱中。
由于大宋鞫谳分司制度,审判分离,所以武松一案要先经过右司理参军调查取证,再转由司法参军检法议刑,上报知州决断。
张司理打开文书、证词等物,又提审了人犯武松,以及三个人证,问询了一遍之后,便署上自己的名字,唤来一个小吏,便将案件移交给了司法参军。
此案甚为简单明了,司法参军收了一众文书之后,按照大宋律令,写了判词,上报给知州相公。
郓州知州名唤梁世杰,乃是蔡京的女婿,因丈人罢相失势,受到牵连,尚书左丞兼中书侍郎一职被朝廷拿掉,下放至郓州,做了一个知州。
梁世杰虽说热衷搜刮地方钱财,但也确实是个能臣,只到傍晚时分,便批了若干文书,武松一案,亦在其中。
却说张正道二人等了一日,不见有消息,便返回客店又歇了一夜。
翌日清晨,又早早来到府牢外边等候。
待到不多时,便见祝麻子等三个蓬头垢面的干证人,率先从那右司理院出来了。
赵佶登基之后,曾下旨修改律令,限制拘禁干证人的时日,无罪干证人不能无故关留超过两天。
虽说朝廷有着法度,但是在大宋境内,州县多将无罪人证和人犯一样,动经拘禁旬月,长期禁留干证人,实为常事,将干证人尽行拘系,破家失业,或至死亡,也是时有发生。
因此,甚少有百姓愿做干证人。
张正道之前在研究大宋律令时,不禁发出感叹:“原来在这个时代当一个吃瓜群众,也是有很大风险的。”
所以,他才最终选择祝麻子三人做此案人证。
“大官人,幸不辱命,武二哥的案子判了。”祝麻子离着老远,便高声叫道。
待走到近处,张正道便从他三人身上闻到一股刺鼻的味道,甚是酸爽。
“咳,呕……”
张正道干咳一声,伸出手示意三人不要靠近,自己又后退两步,吸到新鲜空气,这才觉得好受一些。
“别动,就站在那里说话。”张正道止住三人想要靠近的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