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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章 商队(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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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小镇距离瓦格堡并不是非常远,差不多两百百里。当年普希尔王国没有一分为二时,这里气候宜人,是一处不可多得的旅游圣地。

玫瑰镇之所以称之为玫瑰镇,顾名思义,这里有很多玫瑰。圣战之前,玫瑰花开遍领地,第一代玫瑰从这里崛起,因为不愿意背井离乡,便在这里要了封底,并以玫瑰为姓氏。

普通平民和奴隶是不会有姓氏的,自由人有一部分有,因为其中有的是失去爵位的老贵族,这类人其实也不多见。

两百多里说远不远,说近不近,一位风暴骑士全力奔跑一天也就到了,当然中途肯定要休息,但差不多也就那么长时间。

一天的跑完一百公里只是可以而已,谁发了疯狂奔一百公里,除非遇到紧急情况,即便有突发状况也会骑马。

骑士也是人,跑个几十公里猝死不可能,但累成一条死狗还是可能的。

就算奥斯特想跑,莫里斯男爵大人也不会允许的。

开玩笑,一路上赏赏花、吃吃野味多好,跑那么快干嘛,疯了吧。

莫里斯四人三月五号出发的,今天六号,可他们才走了五十里路,并没有急着赶路。毕竟要乘坐飞艇,飞艇一天就可以横跨击败公里,前往灰烬森林不需要太久。

奥斯特骑士没有穿盔甲,莫里斯男爵也没有穿华丽的贵族服装,艾伦管家也换上了普通的衣服。

昨天莫里斯提议换上普通的衣服奥斯特死活不肯,说贵族就应该穿华丽的衣服,在他的意识里贵族就是高贵的,特别是玫瑰,平民只要没有获得自己的荣耀便永远比不上贵族。

艾伦随遇而安,并没有不适应,小的时候他都没衣服穿。虽说穿着平民衣服,可也是平民中最好的衣服,被剥夺爵位的贵族普遍的衣服。

小霍佩尔一点没有不自在,从小就穿的破破烂烂的,进了城堡突然穿那么好忐忑了好几天呢,现在穿上平民衣服反而觉得自在。

不骑马,自然不能走路,太累了,死人随着一只商队过去的。玫瑰镇作为最近的城镇自然有来往商队,要不然没有商队敢横穿纵深几百公里才能看到城市的森林。

从王国各地运来屋子拿到瓦格堡贩卖,来回一趟几千金币收益轻轻松松。

当时商队老板看了一眼莫里斯四人的装束很随意的给莫里斯死人分配了一辆马车,一开始是把莫里斯分配在装草的马车里的,让男爵睡草垛里,不是莫里斯拉住胖商人已经死了。

最后加了一金币,莫里斯四人有了租来了一亮小马车,因为不够大,莫里斯一人住在里面。

这种事情很常见,搭顺风车的,一般都是些冒险者,没多少钱也没什么实力,或者为了省事会花点钱加入商队,这样有不小的保障。

“老爷,吃饭了。”说话的是霍佩尔小家伙,商队里有厨师,收益还行。莫里斯本来想带着佛林特的,一路上吃不到熟悉的菜品总觉得少点什么,可有些不方便,要多花一个人的飞艇钱,有钱也要持家啊。

“吃的什么?”马车里传来莫里斯迷迷糊糊的声音。

这几天莫里斯深居简出,只有早上和晚上的时候出来呼吸一下新鲜空气,看看朝霞和晚霞,平时一直窝在车里。

他在那堆图纸里面发现了好玩的东西,这几天一直在研究。

“野猪肉,听说商队刚抓的。”霍佩尔有些迫不及待的说道,他已经闻到野猪肉的味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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