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章 以理服人(1 / 2)
出了公安局的大门,郭副局长还在反复地劝说,让我们留下来一起吃中饭。
我说:“谢谢了,谢谢了,我们真的还有急事,中饭就免了。”
于是,郭副局长就改口了,再三强调要派警车送我们回宾馆,但还是被我拒绝了。
郭副局长说:“是我把你们接来的,理应送你们回去呀。再说了,任局长亲自叮咛的,一定要把你们安排好呀!你们自己回去,任局长知道了要怪罪我的呢。”
我说:“你不说,我们不说,任局长不会知道的。你的心意我们领了,你就别为难自己了。”
郭副局长还想坚持,被我的理由给说服了。
我的理由很简单但却是不好拒绝的:既然事情已经接近解决了,那我们也都可以轻松了。我们难得来中原大地一次,难得来垣长县一次,想自由活动随便走走,多看看垣长县的风土民情,然后随便吃一点本地的风味小吃,也不枉来一趟呀!
郭副局长实在是说服不了我们,也就只好不勉强了。
事实上,我拒绝郭副局长派车相送有两个真正的原因。
其一,公安局的任局长已经答应了三天内要全部解决我们服装厂的讨债问题,这是好事。从我们此行的目的来看,这是很圆满的事,可喜可贺的事!但至少目前为止,这事还没有尘埃落定,还不是庆祝的时候,换句话说,心里的这块石头还没落地,太过于服从他们的安排,无异于自动放弃尊严,反会被他们小看的。
其二,我心里比谁都清楚,之所以能有目前的这个结果,绝对不是我们的能耐,而是完全应该归功于我们有一个十人团,外加的条件是,他们依然半信半疑把我当成了隐藏在某个企业背后的《人民日报》的记者。他们想赶快把这个所谓的企业的债务了结,把我赶走,或者说是想看看我是否可以因此而离开。
而我,作为十人团的讨债领袖,哪里敢因为我所代表的企业讨到了钱就可以置大家于不顾?如果我们大张旗鼓地坐着警车被警察送回宾馆,被别的人看见了会怎么看待我们?他们一定会认为我是被公安局收买了,一定会认为我此前的一切都是自私自利的行为,一定会觉得我这个人就是个彻头彻尾的伪君子……
我当然不是这样的人!
从公安局走出来,我和歩科长发生了很大的分歧——此行以来第一次最大的分歧。
歩科长认为,公安局已经帮我们要回了一百万,这是天大的喜讯,应该首先把这一好消息告诉厂领导!三天后,如果全部解决了我们厂的货款,我们就应该给公安局送一面锦旗,然后立即撤出垣长县返回南粤。
田小姐当然同意歩科长的意见,就连欧阳霓虹也觉得应该这样。
我理解歩科长,站在他的角度,他是没错的。我也理解田小姐和欧阳霓虹的态度和想法。
但站在我的角度,这样肯定是不可以的。
首先,暂时不宜告诉厂领导,因为那一百万还在公安局的财务上代为保管,是否能属于我们还是未知数。其次,虽然任局长当着我们的面给了姜立坤三天的时间,但三天后能否如愿还是个未知数。再就是,即便这一切都没有问题,但任局长的条件已经是明显的了,那就是我们必须停止一切可能让他们不高兴的事情,否则,我们还是拿不到钱的。而我,如何做到让他们高兴呢?他们高兴了,那些跟我一起闹事的企业代表们怎么办?全国各地来的几百个企业和他们的业务代表们怎么办?
歩科长说:“前边一切都听你的,但现在事情到了这个份上,我得为厂里的利益考虑,为我们这一行四个人的任务考虑。我们必须把要回钱作为第一选择!”
田小姐说:“没错!”
欧阳霓虹说:“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