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小元霸 第十五章 三阄保同产(1 / 2)
当下李肃先开口表态,表示先父去世之后,自己照顾幼弟并顾及自己的科举前途,后来在京赴任等等,一直无暇析产。
今日得范县尊提醒,觉得应该将此未来得及料理的家事做个了断。
且子侄辈皆已长成,自己也该放手,使各家都有生计,不会牵挂后路云云。
这话立即得到李同禄的首肯:“燕若(李肃字)此言大善,足可称汝辈之楷模也!”
李五七没怎么听清楚,但闻“楷模”二字,立即点头附和:“说的是、说的是!”
对此范县令很满意,他转头看向正在悄悄抹汗的李严:“选之(李严字),尊兄的意思如此,你怎么看呢?”
“呃,好、很好!”李严赶紧躬身回答。
“五郎的意见呢?”
李硕抬头看看母亲,抱拳先施一礼:“老大人聚齐族长、家老及伯父、三叔商议,本来没有小子开口的份。
只因家父去世早,庶兄又不耐俗务,故而小子腆添末位。既劳县尊老大人动问,小子以为循国法、因人情者为大善!
析产有利国家税收,吾辈理当依法缴纳。只是……,小子无知,不晓得这析产是怎么个章程,具体如何做来?还望各位长辈赐教!”
“嗯,好!阐述清晰,简洁明了。五郎不愧吾省‘最少秀才’之名也。”
范县尊微笑着与听得摇头晃脑的李同禄(李硕出自他门下)点点头,回过脸来看李肃:“燕若兄,你心中可有腹稿了。有何建议不妨说出来大家议议看。”
“且慢!”李严忽然起身拱手:“各位长辈、范大人,在下想让犬子大郎、二郎也来旁听,对他兄弟也是个增长见识的机会,不知可不可以?”
“哦,选之有此意?”范县令说着目光看向李肃,见他微微点头,又看李同禄也没话说,
便点头含笑道:“也好,那就请二位公子到场。说起来文洲归来后我只见他一面,倒是很想再仔细看看新举人的风采呵!”
不多会儿,李著兄弟进来,对上面长辈及范县令行了礼,一左一右站到李严身后。
有两个儿子加持,李严顿时觉得胆壮不少,也不敢过多拖延,赶紧对县尊说:“老大人,请我大兄开始吧。”
李肃的想法其实不复杂,他围绕着“析产不分产”这个题目,提出了三项建议:
所有田土、店铺三分析清后,三房轮流坐庄掌理;
目前的李家祖宅、家具、什用、牲畜、车辆及其它浮财三分,各家取一;
奴婢归各身契所有者,雇仆自随雇主。
“长房已经说话了,你们两家看有什么不妥处没有?”李同禄捋着须子颤巍巍地问。
李硕觉得这里面好像有问题,却一下子说不上来,他皱眉回头看母亲。
这时就听李严先开口说道:“这样做,不合适吧?”然后向后靠靠,问:“著儿,你说是不是?”
“父亲思虑得是,确有不妥。”李著躬身道。
“哦?大郎觉得有甚不妥?且说出来给伯父听听。”李肃微笑说。
李著看了眼李严,见他没反对,上前半步施礼,然后道:
“方才大伯父的意思是析产后三房家长轮流坐庄,但这条于二伯父房中怕不适宜。
二伯母显然不能抛头露面,三弟、五弟尚幼且不擅此道,难以号令各家掌柜。
故如何打理这些不动产,小侄觉得还得妥善计议。
另外浮财一项,可见者如大伯父所说品目繁杂,数量众多。
其中有不少属于祖父去世后,各位长辈为本房添购者,全部拿出来平分亦是不妥。
至于对奴婢及仆佣的处理,侄儿没有异议。说得对与不对,各位长辈、县尊老大人敬请指正!”
说完,复又一礼,退后半步仍与李靳站到一起去了。
李硕听完他的话,心里亮堂很多,不由地暗自点头,心想到底兄长是举人,见识就是不一样呵。又惆怅地想不知自己何时能够这样一语中的?
范县令捻须微笑:“本来,燕若身为家长,掌着全家生计,要说这些年也不容易,长兄如父嘛。
选之,你兄弟两个都得益于燕若的抚育和教导。五郎呀你也要记得,今后即便分家各过生活,莫要忘记了燕若对李氏的贡献呐!”
他说完,李严全家赶紧起身,李硕也站起来,大家一起躬身答应“是”,然后又给李肃行礼,李肃忙起来还礼。
热闹了一场,大家重新坐定,然后范县令问李硕:“五郎如今也有功名了,可有字?”
“尚未有字。”李硕忙又起身回答。
“既如此,吾借今日缘分赠你一字如何?”
“老大人乃本县之长,能得县尊赐字学生何其幸哉!”
范县令抚须呵呵笑道:“子名硕,赠汝字为‘自渊’,可好?”
渊字有意学识渊博,与硕字正对,李硕立即明白范县令的意思是让自己奋进图强,做个学士渊博的人。
他忙深深施礼:“谢大人赐字!”范县令大笑。
这个插曲过去,几位长辈已经交换了意见,竟是基本认同李著的。
不动产好说,大家拈阄便是,但浮财却如何是好,几人争论了会儿,还是莫衷一是。
这时李著见屋里静下来,开口说:“列位长辈,小辈有一建议,不知可言否?”
“新举人讲话岂有不听之理?”李同禄笑着点头:“大郎且说来听听。”
“是。小辈以为,今之析产,重点有二:即大伯父所讲‘析产不分产’,以及所析者祖父遗留之产。”
李著这话一出,立即成了屋内众人目光的中心。
他踌躇下继续道:“既然如此,祖父去世前置办产业,家中有账簿,县衙有底契可做凭证。
多出来的应该只要哪房出示祖父过世后的文契,或县衙中有底契可查,那就可以算哪房的产业,不在析分之列。
如此,先核实祖父去世时所遗产业数量,然后再三家拈阄均分。
这样不仅田土、店铺,而且房屋、牲畜、奴婢等只要有契约的都可照此办理。
其余实在既无前契可查,又无哪家出示新契认领的,列入别单,在祖父遗产处分之后,同理拈阄处置。
至于家具、被褥、什用器皿、首饰等,现在哪屋中使用、存放,便归哪屋不再析分。
共用之物如车马等可拈阄算分,未得之家可获得同价浮财做为补偿。
在账金银钱帛及年内应收账款等浮财,在扣除补偿之后,所余亦三分……。这样的分法各位可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