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回 回故乡情牵千里 攀险峰苔丝采药(1 / 1)
话说地煞暗暗叫苦:坏了,坏了。想跑吧,身子绵软,酒气薫天,一步也动不了。不跑吧,只有死路一条。就在这个当口,几个恶汉一拥而上。其中一个劈手揪住了地煞的脖领,电光火石般地抽出了一把明晃晃的尖刀。
放在平时,这个恶汉根本就不是地煞的对手,要解决他们不费吹飞之力,稀松平常。问题的关键是:这个时候,地煞喝醉了酒,昏昏沉沉,不省人事。不然,他就不会把别的房间,当成厕所随便撒尿了,也不会遇上死亡的危险。
按理说,地煞也是阎王殿的常客,公主欣樱的驸马爷,府里的人他应该很熟悉了。可站在他面前的这几个恶汉,他一个也不认识。地煞不认识,可恶汉们却认得他。
一个恶汉用刀子勒住地煞的喉咙,凶神恶煞般地说:“驸马爷,得罪了,你就认命吧!明年的今日,就是你的周年。想不到吧,你武功盖世,天下无敌,却也有喝醉酒的时候。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狱无门你偏偏闯进来。”
地煞的喉咙被刀子勒住,呼吸已十分困难。他挣了挣,恶汉的刀子勒得更紧了,脖子被鲜血染红。可他还是暴起了脖子上的青筋,有些愤怒地说:“你们是谁?为什么要挟持本帅?你们知道这么做的后果吗?那可是要灭门的。”
“死到临头,你还敢嘴硬?”一个人倒剪往双手,从门后走了出来,脸色十分的阴森,几乎可以拧出水来。
“王爷。”恶汉们都垂下双手,毕恭毕敬。
地煞抬头一看,王爷他认识。原来,他就是地煞的死对头鬼使猪脸陈旦的亲舅舅刀山鬼王黑思明。黑思明联络了铁树鬼王忽必达、牛坑鬼王楚中天、枉死鬼王刘见明等人,乘公主回门之际,阴谋炸毁阎王殿,篡夺王位。
幸亏地煞在关键时刻,喝多了酒呕吐不止。这些都还不算,幸亏地煞把一间小房当成了厕所,才歪打正着,识破了刀山鬼王的阴谋。不然,一百多桌上千号的客人,连怎么死的都不清楚。算起来,这也是老天爷的眷顾吧!
“罗成,你还磨蹭什么?动手吧。”刀山鬼王恨恨地一瞪眼睛,凶相毕露。
“是,王爷。”恶汉唯唯诺诺,点了点头。地煞这才知道,恶汉名叫罗成。
地煞痛苦地闭上了眼睛,眼眶里泪水汹涌。恶汉用膝盖抵住了他的腰,手上的刀越勒越紧。刀刃一寸一寸地割进了他的喉管。他绝望到了极点。
就在这个生死关头,身后传来了扑通一声巨响,地煞只觉得喉管一松,一把刀凌空飞了起来,不偏不倚地插在墙壁上,刀柄在空气中嗡嗡作响,抖个不停。
地煞回头看时,只见身后站着一员女将,威风凛凛,正是他的老婆公主欣樱。地面上,横七竖八地躺着几个死人。一律都是左胸中剑,一招致命。不大一会儿,鲜血汩汩涌出,汇成了一条条的小河,把整个地面染得一片通红。
原来,公主欣樱见丈夫久出未归,有些蹊跷,就放下筷子也跟了过来。丈夫地煞喝多了酒,她实在有些不放心。不想这一跟,她竟在生死关头,救了丈夫一命,也在无意之中,撞破了刀山鬼王的阴谋,因祸得福。
酒啊酒,真是害死人。
公主欣樱忍住泪,一把抱住丈夫地煞,没命地向大殿内狂奔,一边跑,一边喊:“救命哪救命,快来人啊,快来人。”她步子矫健,衣袂带风,把挡路的鬼卒们撞得东倒西歪。尖俏的声音带着哭腔,久久地在空气里回荡,绵绵不绝。
其实,地煞的伤并没有什么大碍,只是流了一点血而已,根本用不着大惊小怪。太医敷了一点金创药,用纱布简单地包扎了一下,就万事万世大吉了。公主欣樱知道:地煞主要是喝醉了酒而昏昏沉沉,不省人事,武功归零。
公主欣樱长长地叹了口气,亲自下厨升火,熬了一锅浓浓的醒酒汤。她尝了一勺,味道还可以,成了一大碗端了过来,一勺一勺地给地煞喂了下去。一碗热气腾腾的醒酒汤,喝得满脸愧疚,泪水涟涟。
捂出了一身热汗,醒了酒,地煞就像变了一个人似的,又是生龙活虎了。他威风凛凛,调兵遣将,把刀山鬼王的府邸围得水泄不通,连一只蚊子也飞不进了。对于他来讲,被几个恶汉劫持,就是他一生最大的耻辱。
刀山鬼王的府邸筑在一座峭壁之上,四面环山,有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之险,仅有一条小路与府邸相连。城墙哩?又厚又实,用铁水浇成,就是用最现代的加农炮也轰不开。据险而守,可以说是固若金汤。
刀山鬼王王八吃秤砣铁了心了。他纠集了一帮死党,备足了死守八、九年的淡水和口粮,态度坚决,负隅顽抗。地煞勃然大怒,亲冒矢石,带兵猛攻了一阵子,无奈道路太窄,城墙又厚,死了百十个兵丁,也无可奈何。
怎么才能打破这个乌龟壳呢?地煞百思而不得其解。强攻吧,墙壁是用铁水铸成的,箭矢射在上面连个印痕都没有。再说,道路太窄,兵力也施展不开,每次上去几十百把个人,城头的滚木擂石放下来,就都砸成了肉饼,白白死人而己。
智取吧,刀山鬼王又是个死硬分子,油盐不进。再说,刀山鬼王的那些死党,地煞一个也不认识,两眼一抹黑,真个是黑狗咬刺猬无法下嘴。地煞围着整个府邸,整座山峰兜了十几个圈子,还真想不出什么好办法,黔驴技穷。
地煞正苦思无计,公主欣樱闯了进来,带进来一个陌生人。地煞屏退众人,公主欣樱也机警地拉上了窗帘,压低了声音,神神秘秘地说:“大帅,这位是邱正安邱大伯,他的一个儿子和一个侄子都被刀山鬼王挟持,就在府里。”
“那怎么联系呢?”地煞皱了皱眉头。
“大帅,你明天让出一条路来,我让老人家给儿子和侄子送寒衣,把信件缝在衣服的夹层里,再约定好联络的暗号和时间。”公子欣樱早已胸有存竹。
“那好吧,就这么定了。”地煞不由得喜出望外。
到底是父子俩,心有灵犀,配合默契,一来二去,父子之间就以送寒衣为名,敲定了联络的暗号,并决定在第二天凌晨三点,以举火为号,老人的儿子和侄子趁着当值的机会,偷偷地打开府门,迎接地煞率大军入城。
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
好不容易捱到晚上,夜色昏沉,地煞率领一彪人马,悄悄地埋伏在府门附近。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果然,凌晨三点左右,一支火地在墙头上闪了闪,府门豁然洞开。地煞见状,一声大喊,率领一彪人马杀了进去,杀声震天。
地煞一路过关斩将,一鼓作气地杀进了刀山鬼王的卧房。刀山鬼王揉了揉惺忪的睡眼,刚从美梦中醒来,床头早围满了明火执仗、拿刀持枪的官兵。他知道大势己去,深深地叹了口气,一头撞在床柱子上。
床柱子是纯铜的,结实得很,刀山鬼王脑袋迸裂,流出了一些白白的脑髓。脑髓白花花的,热气腾腾,怎么看都像是刚出锅的热豆腐,也把公主欣樱和驸马地煞,一下子惊得目瞪口呆。不管怎么说,刀山鬼王也是一条好汉。
豆浆也叫豆腐脑,就说明它不仅形似脑髓,而且还跟脑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就像苔丝和地煞,一个在地狱,一个在人间,一个是女人,一个是男人,可他们却心意相通,有着牵扯不断也割舍不了的情感。
苔丝做生意亏了本,钻进了奸商李浩早已设置好的圈套,赔了六万两银子。赔钱倒是小事,从此以后,苔丝失了心神,整天东想西想,牵前挂后,无时不刻都想着仙童,都在为他的病,为他的腿操心。
仙童的腿废了,眼也瞎了一只,用什么样的药才能续好?才可能治好的呢?苔丝做梦也没想到,这是仙童在借再一个梦警幻自己,好让她知难而退。没想到好心办了坏事,反而让苔丝的心更加坚定,生发出无限的柔情。
没有好的药,没有好的办法,苔丝只好向书本求教。她捜罗了古今中外的医书,无论是名医还是一般的医者,只要是有文字著述的,林林总总,门类繁多,横七竖八地堆满了几间屋子,集傲来国上下五千年文明之大成。
要想在浩如烟海的医书中,找到医治仙童的良方和特效草药,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可越是不容易,苔丝越要干,而且还要干好。事情太容易了,人人都可以做,那还有什么做的必要呢?锦上添花并不稀奇,重要的是雪中送炭。
功夫不负有心人。
苔丝戴着老花眼镜,逐字逐句,皓首穷经,终于在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中,找到了一剂良方和一味灵药。据本草纲目记载:接骨木药名木蒴,具有通筋活络续骨的奇效。
接骨木气味甘,苦,平,无毒。纸质,主治筋折骨断,用接骨木半两,乳香半钱,芍药、当归、川芎、自然铜各一两,共研为末,用白酒调之,化药敷贴在患处,一日一次,半个月之内见效。也可搓成丸子内服,一日三颗。
找到了特效灵药,苔丝高兴坏了。她兴高采烈,跑到各大药店里一问,这才知道:接骨木虽然续骨有奇效,却一直奇货可居,根本就买不到。苔丝一下子傻了眼,找到了特效灵药又如何呢?没有货,找到了也等于没找到。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
苔丝听药铺里的伙计讲,傲来国飞仙郡紫云谷里的灵鹫峰,就出产这种接骨木,而且,质量还特别好,属于上乘之选。药铺之所以缺药,就是因为灵鹫峰太高太陡太险太雄奇,除了有两只翅膀的灵鹫,至今无人能上,无人攀越。
飞仙郡紫云谷里苔丝并不陌生,灵鹫峰她也十分熟悉。那是她的家乡,她和仙童倾心相爱的地方。那个魂牵梦萦的所在,该是留下了他们多少的美好啊!这么多年了,仍然挥之不去,久久地在记忆里盘旋,萦绕,一天比一天清晰。
一想起故乡,一想起紫云谷,一想起飞仙郡,一想起年少时那些荒诞的往事。苔丝再也坐不住了,她有一种归心似箭的感觉。而且这种感情一旦明朗,就愈来愈强烈得不可抑制了。这么多年了,她太想回家去看看了。
不知怎么的,苔丝自然而然地想起了一句古诗,想起了杜甫的: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想不到几千年过去了,老夫子还跟她情感相通,心意相连。她想象着杜甫漫卷诗书,千里返乡的情景,止不住地泪流满面。
故乡,是游子共同的语言。
说走就走,苔归收拾了一些行李,带上了两个贴身的小厮,一边跟公司的经理们交代了一些事情,一边就驾着马车出发了。算起来,从出嫁的那天起,她就没见过自己的父母了,也不知他们过得怎么样,是死还是活?
天苍苍,地茫茫。
马车出了西津县的地界,地势变得平坦起来,蛇绕蛇弯的仁川河萦回如带,一望无际的稻田能把你的脖子望痛望酸。阳光好灿烂哪,刺得你根本睁不开眼睛。袅袅升起的炊烟,就像一片片茂盛的树林,蓬蓬勃勃,青云直上。
铃儿叮当,马车在无边无际的平原上疾驰,苔丝的心仿佛也无拘无束。辽阔的不仅是平原,还有苔丝美好的心境。路,仿佛就像某些官二代富二代的人生,越跑越宽,越跑越长,越跑越顺遂,越跑越通畅。
一点也不像苔丝,跑的是爱的死胡同,或者说,还没跑起来,就已经无路可走了。人跟人不同哪,这就是命。苔丝抬头看了看天,这么好的天气,怎么能想这么倒霉的事呢?岂不是大煞风景,辜负了这明媚的太阳和蔚蓝的天空。
一路上,苔丝赶着马车,带着两个贴身的小厮,风餐露宿,日夜兼程。一天也不多,一天也不少,从益稼郡的西津县出发,到飞仙郡康安县飞仙镇的仙居村,足足跑了十六天。有的时候,山与水的距离,怎么也近不够亲情和血缘。
过了栈桥,仙居村就已经遥遥在望了。当年,苔丝就是从这里出发,远嫁到益稼郡的。这里既是她人生的开始,又是她幸福的结束。她已经永远地失去了她的爱人,那曾经可以唾手可得的幸福,早已随风远去,杳如云烟。
村子里静悄悄的,见不到半个人影。
苔丝最爱的那条狗呢?怎么没有跑出来迎接她?嗅她的衣服,舔她的手心,像一个淘气的小孩子一样人立起来,跟她嬉戏,亲热。苔丝记得狗名叫富贵,胖嘟嘟的,毛色蓬松,四蹄踏雪,见了她总是不停地摇着尾巴,哼哼唧唧。
茫然四顾,苔丝也见不到狗的影子。张府倒是建得十分高大,气派,雄伟,没有半点颓衰破败的样子。门前站着的那几个小厮,气宇轩昂,相貌堂堂,苔丝却是一个也不认得了。当年衔泥的燕子还在,心却已是物是人非。
院子里,那棵海棠倒是长高,长大了不少,枝繁叶茂。小时候,苔丝最喜欢带着妹妹妮可和艾米莉,在树下面踢毽子,做游戏,扮演老鹰抓小鸡。有时候捞不到人,他们就给父亲蒙上眼,涂脂抹粉,扮成了那只十分丑恶凶残的老鹰。
站在树下。苔丝一遍又一遍的,摩娑着那棵海棠树的树干,水桶般粗细的树干,粗糙得就像老奶奶满是风霜的脸。苔丝忍了又忍,可他还是忍不住鼻子一酸,止不住的泪水又夺眶而出,一点点,一滴滴,如同一群扑火的飞蛾。
院子里的皂桷树下,父亲张友亮和母亲查曼,一东一西,正眯缝起眼睛,蜷在椅子里晒太阳。阳光斑斑驳驳,温柔而慈蔼,在他们的头顶,投下了一层美丽的光圈。远远看去,就有一种禅性的色彩,就有了一种梦幻般的神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