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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5章抽丝剥茧(40)(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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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处颅脑对冲伤,导致严重颅脑损伤,足以致人死亡。这才是两名死者的致命伤。” “所以,根据以上种种分析,再结合死者颅脑对冲伤的特点,两名死者应该是想越窗逃跑,却不慎从窗户上坠落,致伤枕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窗檐上的手印指纹能证实手印为两名死者所留,墙面和两侧窗檐上的足印与两名死者的足底尺寸完全匹配。这说明死者在生前上到过窗台上。” “两名死者的双手都有小划伤和铁锈,北墙上的窗栏就是生锈的螺纹钢制成,在螺纹钢上也发现了新鲜擦拭的痕迹,还有残留的一些血迹。经dna对比确认,这些血迹也为两名死者所留。” “死者枕部的挫裂伤,创口内有细小碎石,与地面碎石基本一致,这一点我之前就强调过。这说明死者从窗台上不慎摔下来后,应该是枕部先着地,导致死亡。” “而死者背部的片状尸斑中,有许多类似于小石块一样的压痕,这说明什么?” “尸斑往往能反映出与之接触的物体形态痕迹。比如,夏天光子膀子死在凉席上的人,在背部就会出现凉席特有的格子状压痕。但这得有个前提,就是死者死后得躺在凉席上相当长一段时间。” “这两名死者背后的碎石状压痕,说明他们死了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躺在地上,没被人发现,尸体在这段时间内也就相应没被动 过。” “此外,两名死者的脖子上套着长长的狗链,双手双脚也都戴着镣铐,但行动上并未完全受限。” “据此种种,就不难想象出来,两名死者生前遭受了羞辱和虐待,在施暴者离开以后,就想逃跑。” “但大门被锁上,并且狗链的另一端锁在窗户下的墙根底部,狗链的长度不足以让他们行动至门口处,倒是能勉强让他们想办法爬上窗台。” “或许是认为一个人的力量不够,因此两名死者都爬上窗户,双手用力摇螺纹钢,想破窗逃跑。毕竟,螺纹钢看起来锈迹斑斑,并且算不上粗大,两个成年男子合力,兴许真有可能将它摇出来。” “同时,只要摇出一根钢条,就能用它翘断狗链。猪圈内除了墙角的一堆稻草,就没有其他物品,更别提有什么硬物能用来翘断狗链。” “可能是用力过猛,也或者是一不小心,毕竟他们的手脚本来就上了镣铐,行动极为不便。总之,他们当中有人从窗户上掉了下来。人在从高处往下跌落的一瞬间,为求自保,都会下意识伸手乱抓,很可能因此抓住了另一个人,将他也从窗台上扯得掉了下来。” “很不幸,二人都是枕部着地,并且当场死亡,甚至都没有过翻身,而且至少过了12个小时以上,尸体才被人翻动,由此尸体背部便形成碎石状的压痕。” … 老秦的分析认定建立在物证之上,大家都 认为应该基本还原了袁家兄弟死亡的真相,但问题在于:既然这两兄弟都是自己不小心摔死的,刘家三姐弟为什么都抢着承认是自己杀了他们? 沉默片刻后,杨峰就此提出自己的看法: “袁家两兄弟死于失足摔落,这是老秦根据尸检情况和案发现场种种痕迹鉴定得来的结果,但对于刘家三姐弟来说,他们会不会知道这一结果?” “他们肯定不知道。他们要是知道袁家兄弟是自己摔死的,肯定就不会抢着把罪名往自己身上揽。” “刘媛媛是一名医生,如果及时见到过袁家兄弟的尸体,倒是有可能怀疑他们的死因。但在分尸发生时,她都极可能没有见过这两兄弟的尸体。” 接着,杨峰话锋一转: “两名死者在企图越窗逃跑,包括坠地死亡时,刘家三姐弟都不在场,这一点毋庸置疑。” “三姐弟的口供中,都说过自己对袁家兄弟有过虐待,不是用皮带抽,就是用耙头挖、用砖头砸,这一点也是事实。” “同时,他们都说自己用不同的工具杀了这两兄弟,刘媛媛说自己用砖头砸死了他们,刘招娣说自己用的是耙头,刘静则说自己用皮带把他们给抽死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我认为,很可能是因为他们都分别用各自所述的‘杀人工具’对两名死者有过虐待,完了之后就回屋休息,到了第二天,或许是刘招娣,也或许 是刘静,或者是他俩一起,推开猪圈的大门一看,却发现袁家两兄弟都死了,这个时候他们会怎么想?” “会不会认为是自己之前的虐待导致了他们的死亡?” “在他们眼里,两名死者手脚镣铐都没有被打开,脖子上的狗链子也在,而窗户离地面足有2米高,窗栏和窗台上的种种痕迹也就并未在第一时间进入他们的视线。如此种种,都说明猪圈没有发生过任何异常情况,更没有任何外人进入过。” “所以,在他们看来,导致袁家两兄弟死亡的就只会是他们三姐弟。” “刘媛媛什么时候见到了尸体,我们不知道,也暂且不论。” “重要的在于,这三姐弟正是有了这一共识,都认为自己杀了袁家兄弟,或者认为是他们仨的共同虐待导致了袁家兄弟的死亡,都认为各自身上算是因此都背了人命,由此在之后的串供中产生‘与其折全家,不如只折一个’的想法也就理所当然。” 吴小军和王星对此没有表示异议,老秦也只听不说。 在新一轮的审讯开始之前,杨峰又接到了关于刘媛媛的最新调查情况: 经与尚彪核实,在2004年7月1日到5日,刘媛媛的确和他有过一两天的分离,说是因为要去照顾她生病的女导师。 … 另一方面,当地警方上门走访,却发现刘媛媛的导师已经过世。 刘媛媛的这部分口供看来没法找她的导师进行核实 了,但从尚彪的反馈来看,她的这部分口供应该属实,也就是说她当年的确是以这个借口短暂地离开了尚彪一两天,然后回了一趟沙市,杀了周小璐。 但当地警方同时发过来的很多照片,其中一张却完全否认了刘媛媛的这部分口供。 刘媛媛的导师虽然已经过世,但她的房子还在,并且她的女儿唐女士居住在里面。 唐女士回忆称,自己的母亲提起过,2004年7月份,母亲的确生过一场大病,她这个做女儿的却不在身边,父亲也早就过世,所以母亲的几个女学生就商量着每两个人一组轮流照顾她一两天,但这些学生是谁、叫什么名字,唐女士就不知道了。 正是因为这些学生寸步不离、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照顾,让母亲很感动,所以母亲就偷偷拍了这些女学生在屋里忙前忙后的身影,想要以此留住这些美好的画面和记忆。 这些照片,自然由唐女士提供给了当地警方,并由他们扫描转发到了沙市警方手里。 照片是由老式数码相机所拍,拍摄时都设置了时间显示。 其中一张照片豁然就是刘媛媛。照片虽然只拍了刘媛媛的侧面,但足以让人辨认她的相貌。 这张照片上的时间显示为2004年7月2日,这一天正是周小璐被害的时间。 照片上除了刘媛媛,还有另外一名女生。照片背后则分别写着“刘媛媛朱小娟”的字迹。朱小娟应 该就是另一名女生的姓名。 杨峰看着手里的照片,立即让人想办法和朱小娟取得联系,问她当时和刘媛媛一组照顾女导师时,刘媛媛有没有中途离开。 朱小娟在电话里回忆称,刘媛媛在7月2日当天没有离开过,还说她们这一组是7月1日夜里8点去的女导师家里,到了7月3日早上8点才离开,由另一组同学来“接班”。 也就是说,在7月2日这一天,刘媛媛完全不具备杀害周小璐的作案时间。 不得不说,刘媛媛在撒谎作伪供上是一名不折不扣的高手。她在这一点上,用了一个半真半假的谎言,差点儿成功蒙混过关。 刘媛媛既然承认自己杀了周小璐,警方自然而然就要对她的口供进行核实,而她的这部分口供中涉及的两个人,也就是尚彪和女导师肯定就此成为警方问话核实的对象。 女导师已经过世,这一点刘媛媛极可能早就知道。 因此,她也知道警方的核实问话只能找到尚彪,而注定没法找到女导师。 在从尚彪的核实问话中,只能证明刘媛媛在2004年7月1日到7月5日的确和他分开过,并且用的“借口”也和刘媛媛本人陈述的一致,这些情况都只会让警方相信她刘媛媛的口供属实。 但刘媛媛千算万算都没算到,女导师当时给每位照顾过她的学生都偷偷拍下了照片。 刘媛媛虽然不是谋害周小璐的真凶,但真凶的 身份并不难猜。 这个女人既然大包大揽想把周小璐的死也往自己头上算,毫无疑问是想顶包,谁会让刘媛媛甘愿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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