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书 卷五十四 酷吏类第四(1 / 2)
姚宝,字国珍,河间成平人。聪敏而好法,常与同乡童子拟审公堂。其县令见之,奇而闻之于郡,郡用为法吏,每干办速达,越凡人数倍。遂迁为本郡监御史。
尚和既弑梁废帝,欲安拢且制诸郡,遂征河间太守,以宝补太守。宝临郡以法,刚肃明察,犯者无不在常刑之外,另行鞭挞。
圣王既破尚和,降河北,宝以郡归诚。圣王承制犹以为河间太守。后赵政牧冀州,闻其刑肃,微行其郡中以问之,人皆言:“宝每私加刑罚,致人伤没,此间苦宝久矣,几不聊生。”政遂诉宝增刑于常法,请正其罪,诏免其官。宝发愤而卒,时年五十二。
王彻,字知明,辽东昌黎人。彻能言善辩,郡中无能屈之,州荐补涿鹿尉(注曰:在上谷)。时在开阳末、昌武初,民多受鲜卑寇盗而破家,落草为寇,盗行县中,彻每勒兵追讨,无不绞戮。
昌武四年,迁上谷尉。时干戈数动,颇起征役,彻催促最甚,有后期差漏者,则于郡市设大篣以击其背,少者数十,多者逾百,至于皮开血喷,肉绽骨碎,观者无不仄目而唉叹。
昌武九年,以征调最,擢为上谷太守。郡中相号哭曰:“我辈无复遗类也。”相属走他郡,或诣阙诉告,太宗乃使使阴检之,果如所诉,于是枷之送京师。帝问之曰:“何以行私刑邪?”彻对曰:“忠心为公,何言私刑乎?”帝又问曰:“皇朝刑有制章,何以妄加?”彻对曰:“忠心益,所以刑加。”帝勃然曰:“真狷痴也!”诏免其官,徙豫章,卒其地。
董义,字慕仁,弘农宜阳人。少有勇力,颇轻剽,与郡中少年无赖为劫盗。弘农为关内外要冲,行商贩旅所经,义每拦掠。
赵氏篡逆,义潜藏山谷,复行劫掠。曹国公尤齐贤军至弘农,义率所聚降之。齐贤以之为宜阳令。
义初为令,敛迹修容,恂恂自危。既而放肆苛酷,每阴求人纤过,锁之深狱,求其家以赎金,以此致富,一县苦之。
永弘五年,征为卫尉丞,举县擂鼓奏乐以庆。义既在龙辇之侧(注曰:谓在京城为官),不得逞其欲图,颇恶之,遂以金与朝中重臣,求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