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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你这车鸡爪,我承包了(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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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纬今日,穿着湖青色交领小阔袖短袍,扎了赭石底子的双胜纹腰封,靛蓝裤子和绑腿,一双黑色的平底船鞋,未戴冠帽,发髻只拿帛巾裹得紧紧的。

胯下雪青马的鞍鞯处,还挂着个革球。

姚欢心道,这一看,就是要去参加蹴鞠这项大宋群众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运动呀。

再迅速地瞄几眼,啧啧,曾家四郎果然是京城高富帅第一梯队成员。

衣服料子一看就是开封城高级定制也便罢廖,关键是打扮一紧身,宽胸阔背蜂腰窄臀的线条就出来了。

虽说古人因为食物构成和烹饪技术的原因,普遍比较苗条。可如曾纬这般盘靓条顺、看着又有仙气又有力气的青年郎君,姚欢自忖也没在街头市里见到过。

陌上人如玉,公子世无双。

自曾府遇险一别,暌违月余,白玉般的曾公子,不知是否因为常在烈日下健身打球,晒黑了不少。但颜值向来与肤色无关,譬如古天乐,不管白古黑古,都是天容玉色。

姚欢由衷觉得,眼前的曾公子,就算倾国达不到,倾个开封城应该问题不大。

“曾公……”姚欢打招呼时下意识地要唤“曾公子”,一想自己算来是曾纬的晚辈,便生生地将个“子”字咽了回去。

曾纬微怔,旋即眼中沁染得趣的笑意。

曾公?虽然你我算来是叔侄辈份,可你这声“曾公”,也叫得太老了吧?

但他此际,实则是舒心的。

姚欢热得红扑扑、汗涔涔的面上,那种不善言辞的局促,如晨雾里粉荷上若有似无的一层清露,在曾纬看来很是稚拙可爱,令他顿时想起小令中那些描摹闺家女儿怯怯娇羞的句子。

这才是小女子该有的自然美好的情态。

平日里官宦贵胄子弟的交际聚会上,这个公那个公的千金们,要么自负风姿卓绝,要么自负聪颖多慧,端着名媛的架子矫情以极,言语往来比新旧党争还累。

一个个仿佛抹了太多盐、下了太多酱的乳羊排,调味过度到肉质发柴,叫人尝一口就想放下筷子走人。

所以,曾纬还是更爱与下等官员的郎君、甚至浮浪子弟来蹴鞠。

大家哪来的阶级区别,都是凭身段腿功和真正的反应能力说话,直如沙场将卒或山中猎人般,尽显男儿智勇。

曾纬跳下马来,和颜悦色地向姚欢道:“姚娘子客气了,喊我四叔就好。”

姚欢微屈膝盖福了一福,依言轻声道:“四叔。”

仍是低头看着地面。

不知怎地,片刻前刚和他相遇时,姚欢还能目光坦然地望他几眼。此刻曾纬下马来到跟前,离她近了许多,她反而不敢再往他面上身上瞧去。

曾纬嘴角微噙,亲切平易的辞令张口就来:“总说去二嫂的铺子里尝尝东水门头一号的炙肠子烤腰子,今日还真巧,于此处碰上娘子。在下有口福咯。”

他说着,笑眯眯地往食车打量去,忽地看到苏迨写的那招牌,不免生了奇意:“日啖鸡脚三两斤,怎么,这满满一车的美馔,都是鸡脚,不是猪杂?”

姚欢回过神,随着曾纬的步子趋到食车前,指着那排盛着五味鸡脚的陶缸道:“吾家在饭食行里是脚店,全靠滋味留客,滋味嘛,也须换换新的。譬如欧阳永书公的词,有泪眼问花花不语、乱红飞过秋千去,也有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

姚欢语罢,自己都唬了一跳。

艾玛,我这是突然开挂了?

竟然也能张口就来诗词大会了?

再回味最后引用的欧阳修那句《元夕》中的词,她真是大惊失色。

意思忒也暧昧。

她指着一车呕心沥血做出来的鸡爪子发誓,自己真的只是拿词打个比方,绝对绝对没有要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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