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无奈之举(1 / 2)
大汉阿虎念完纸上的内容后,院子外围观的村民也都纷纷叹息,林楚楚和林楚成这对姐弟的日子恐怕会比之前更加艰难了,因为他们知道一旦入了奴籍意味着什么。
《唐律》明确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奴婢是主人的财产,和牛马牲畜一样,必须依附于主人而存在。
唐朝户籍按社会职业把居民划分为士、农、工、商四类,并不包括奴婢,也就是说,奴婢并不是一种职业门类的划分,并非社会服务行业人员,而是与士、农、工、商不能平起平坐相提并论的人。
唐朝等级制度先把人划为“良”与“贱”两大类:“良”,也称“良人”、“良口”,包括士、农、工、商及僧尼等;“贱”,也称“贱人”、“贱口”,是身处社会最底层,饱受压迫欺凌,毫无人格尊严,失去人身自由的奴隶,只能如牛马一般依附于士人阶层存在。
唐朝各种人户的法律地位,均以律令为定;各种人等的法律法定身份,均以帐籍为定。凡是隶名奴籍而又没有放免者,不管其主人对他的态度如何,不管如何受到信任重用,终究仍是奴婢,一旦失宠,仍将被售卖,受苔罚,乃至杖杀。
在法律原则上,《唐律》的规定十分明确:“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寥寥八个字,高度概括了奴婢的社会地位,法律不承认他们具有人的地位,而被视为与牛马牲畜属于同类性质的财物。奴婢有价,也属于商品范畴,可以任由主人买卖,与主人的牛马一样,甚至连交易市场也与牛马放在一起。
在刑罚方面,“良人”与“贱人”的量刑标准是大不相同的。如果“良人”侵犯“贱人”,所受处分较之常人要减轻许多;相反,如果“贱人”侵犯“良人”,所受的处分则会比常人加重许多。
在诉讼方面,法律完全剥夺了奴婢的诉讼权,《唐律·斗讼律》规定:“诸部曲、奴婢告主,非谋反、逆叛者,皆绞。”奴婢绝不能告发主人,无论你告发什么,只要作为奴婢告发主人,一律要被处以绞刑,除非主人犯了谋反叛逆罪。
在婚姻方面,法律严禁良贱通婚,《唐律·户婚律》称:“男女既成,各从其类而配偶之。”、“凡元冬、寒食、丧婚、乳免,咸与其假焉。”、“其诸官奴婢赐给人者,夫妻男女不得分张,三岁以下听从母,不充数。”,奴婢的婚配,须经主人许可,只允许在奴婢同类之间通婚。
江晨开始并未不知道这些,他对奴婢的理解仅限于电影和电视剧上演的那些,也就是给主人料理家务、劈柴生火、做饭洗衣、打扫庭院、鞍前马后随身侍候,夸张点的甚至还可以与主人嬉闹。
这不是没有,是要看主人的性格,碰到和蔼善良的主人,对奴婢当然就会好上许多。
而眼前的崔柳丕并不是一个和蔼善良的人,在他眼里奴婢就等同于畜产,是用来赚钱的,这也是他经常利用赌坊下套,逼迫他人签下卖儿卖女为奴契约的主要原因。
崔柳丕这次把目标定为林槐也是因为林槐自己的作死。
上次林槐回来没有从江晨手里弄到钱,心里很是气愤,回到宁县后赌瘾犯了,就在崔柳丕的常乐赌坊借了几吊钱去赌,让林槐没想到的是,一直逢赌必输的他那天手气很旺,一天就赢了五吊钱。
林槐这人不仅烂赌、还喜欢跟人吹牛,那天赢了钱心情很好,听人在议论在宁县很火爆的蜜汁红薯丸子和焦糖红薯丸子,他知道这些都是江晨弄出来的,就与人吹嘘,那是他未来女婿弄出来的,以后想要就找他。
这无意中让崔柳丕给听到了,他刚好对这能快速赚钱的丸子很感兴趣,问了人后知道了林槐烂赌的性格,对家里的女儿和儿子并不好,所以就盯上了他。
林槐烂赌,十赌九输,没什么技术可言,怎么对付得了赌坊的手段。
崔柳丕先是让林槐赢一些钱,又命人在他身旁捧吹,让他膨胀到了极点,越赌越大,然后就是让他无止境的输,赌红了眼一心就想翻盘,最后就是无止境的借钱。
结局就是被迫签下了那纸契约。
赌徒、赌坊,谁对谁错一直是古今争论的焦点,不管怎样都是有人欢喜有人愁。
江晨刚刚还是以一个现代人的思维方式来对待崔柳丕手上那纸契约的,认为那是不合法的,冷静下来后才想到自己是在唐朝,这里还是封建社会,所以那纸契约是会受到官衙的认可的。
本以为自己能解决,可一旦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江晨脑子乱了起来,还是对唐朝的了解太少了。
“我……我跟你们走。阿耶,你要还是我父亲,就不要让他们为难小成和江大哥。”林楚楚见江晨脸色凝重,不想再让他为难。
到了现在林槐还是没有任何的觉悟,冷声道:“跟着崔爷有吃有穿,我这是为你们着想。”
“呵呵。”崔柳丕笑了笑,道:“这上面写的东西一样都不能少,阿虎,我姨父的大牢里最近是不是多了不少空位啊?”
“是的郎君,大人最近处死了一批犯人。”阿虎回答道。
闻言林楚楚已经是面无血色,心已不再抱任何的希望,屋里王奶奶也是抱着林楚成老泪纵横。
“好了,这戏也该结束了,小爷我有些乏了,人和配方都得带走,有人敢阻拦,抓回去!”崔柳丕觉得有些没趣了,让阿虎快点结束。
“江郎君,怎么办?”对方似乎还有官家的势力,王大力一时间也没了主意,农民怎么与官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