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7章 (后记 九)本作终结(1 / 2)
后记九: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男女情事,古往今来都是美谈。
唐代因为总体开放,男女之间也较为平等。
形式上肯定还是要遵守行六礼的规矩,但实际中,却已有女方主动示好于男方的事迹。
至于大家闺秀隐身于窗棂后面,窥探郎君是否中意,已不是什么太新奇的事。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见仁见智。但围城中的男女,离异的自古也不少见。
现存的敦煌遗书中,就有一篇明确清晰的记载。女方回复男方的“离婚书”中,明确说了好合好散的话。所谓和离。
由此可见,相对于其它朝代女性很被动的社会地位而言,唐代女性在婚恋方面,有着更多的主动。
社会生活中,还是要有明确的日常规则需要遵守。
比如,在露天观看歌舞时,有钱有势的人家,肯定是搭个棚子来看;对于寻常百姓而言,也要分开男女群众,各站一边。
这样,就可以避免咸猪手等明里暗里的骚扰——双方都应该有这个安全需求吧。
婚龄,有记载的来看,年龄偏小的,比如十二三岁的女孩子嫁人,也是存在的。和亲吐蕃的金城公主,就是十二岁离开长安的。
但大多数女子的婚龄,多在十六七岁至二十四五岁之间。
结了婚,就面临着婚后的家庭生活。唐人祝福的俗语,多有生“五男二女”的话,总的来说也是多子多福的意思。
《王梵志诗》里,也出现了只生一个好的说法。
有了孩子,普通女人就是在家里照顾家人、纺布做饭。男子呢?不是出征就是耕作、劳役。
敦煌遗书中,有个记载看着令人感慨的同时,也是触目惊心。
某年的户口记录中,众多家庭都是女性为主,鳏夫及幼子居多。例如:一家户籍上八口人,不同年龄段的女性占据了六位,另有一男性老者,一五岁幼童。
这里面的原因很多,大致可以归纳如下:
男子战死;男子体力活重,营养缺乏而早亡。
不管怎么说,这些家庭孤儿寡母的现象居多。这里面,也有大龄未婚或者不婚的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