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夏家有女要修仙(1 / 2)
四月廿一日,宜出嫁,宜出家。
知县大人升坐堂,夏家有女要修仙。
“夏公啊,本官怎么听说你女儿前日不幸夭亡呢?如今怎么又要去修仙?”玉泽知县一脸疑惑地看着堂下众人。
夏员外从椅子上起身回道:“前日小女一场重病,引得性情大变。只是痼疾难治,因此愿随洵山仙君而去。”
“夏常晴何在?听闻你要离开父母本家修仙去。可有人胁迫?”知县一面明知故问,一面用眼角余光看着旁边淡然喝茶的一位洵山派仙君。
堂下,夏常晴缓步走上前来,盈盈下拜,“民女患病不治,自愿修仙,并无任何人胁迫。”
这姑娘死而复生之事已在民间传成了一件奇闻。因此知县便细细打量了一番,见她年纪不大,却颇有些清丽姿容,只是面色苍白,带着洗脱不掉的病色。
收了心思,知县接着问:“夏常晴修仙之事,族中也是知晓了?”
族长出了人群,缓缓回答,“合族老小已尽知,并无异议。”
又问了一大圈人,确定这姑娘不是被人拐骗的。知县这才“啪”地一拍惊堂木,了结此案,“即日起,本县女子夏常晴正式拜入洵山仙界,便与凡间无涉了。”
有主簿执公文念道:“新夏朝泰康十六年,玉泽县夏氏女常晴,出尘世,入仙界,消户籍,废族谱,除姓氏。特有县府、夏氏族人及众相邻一干人等为证。”
族长当场向外面乡亲宣布:“常晴已入仙门,褫夺子弟名分,与玉泽夏氏再无瓜葛,即日生效!”
有书吏记录此事,编入县志——毕竟这是县史上出家入仙的第一人,也算个不大不小的新闻罢。
最后,书吏又将公文抄写三份,各人上前签字画押。知县又持县衙大印盖章,便生效了。
公文一份留县衙,一份给夏家,一份则由这位姑娘带走。
这样一套“手续”下来,夏常晴就失去了原本的姓氏,如今只剩下“常晴”两个字,成为她以后的名。
于是,常晴便当堂向那位仙君行了拜师礼,正式成为一名修仙者。
天色已傍晚,晚霞升空,暮光染地,将夏府内外披上一层淡淡的红晕。
从县衙回来后,她就要为永久的离家做准备了。
其实也没什么要带走的,因为门派有规定:凡新人上山,只准带几样日常用的东西,而银钱之类一文也不准带,更不许带佣人。
虽然仙凡两界世代混居在同一块土地上,但向来是泾渭分明,严格区分。
从此以后,她便与夏氏家人再无关系了,不许下山探望,不许上山探视,也不允许托人带物,即使在世上相见,也无需相认。
所谓修仙者,便是脱离凡俗,脱离家族,脱离父母之人。从此仙凡有别,各走各的路了。
入仙即是离尘,这是世界的规则。
修仙者必要被取走姓氏,剥夺宗籍,割断凡间一切羁绊。从此便是孑然一身,才能专心于漫漫仙途。
因此世间有民谚流传:好男不修仙,好女不上山。
而修仙者也被凡人们称为——“无姓之人”。
如同出嫁一般,常晴对镜梳妆。有丫鬟过来为她梳头,将自家姑娘往日佩戴的一根金钗,一把银梳篦,仔细别在她头上。
母亲和婆子们将女儿平常所穿衣服都包好了,送给她作为山上生活之用。
父亲挽留那位仙君留女儿再住一宿,明早好出发。
而那仙君却道:“不必了,聚散终有时,也不在一夜。”
全家人只好一路相送,直出城门。
但也只能到这里了。母亲拉着常晴的手道:“到了仙山,你要自己照顾自己。从今以后,你就当是替我女儿活着罢。”
父亲道:“就这样好了。我们也不必送了。你就随那仙君去罢。”
此时她心中不由得泛起一阵感动,便向这对夫妇深深施礼,目送这些刚刚认识的“亲人”返回了城中。
夕阳西下,站在城外大道上的常晴,心中有些茫茫然。只有身边的洵山派仙君,从此便成为常晴的师尊。
这位仙君,名唤玄青。听他开口道:“我们走罢。”
常晴收起心绪,脆生生答道:“嗯!师尊。亮出您的飞行法宝,带我上山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