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过年(1 / 2)
邱向阳之所以不惜花费金钱花费时间的打这场抚养费官司,一是为了给自己讨个公道,二是为了留一个案件记录,等到若干年后,邱家旺和肖金萍老了,要子女赡养了,她就可以有理有据的只支付很少的赡养费给他们,然后除了这笔赡养费,她与邱家旺肖金萍再无任何关系。
别指望她养老,别指望她去照顾他们,别指望她去为他们还债,至于这后一点,呵呵,以邱家旺和肖金萍的人品来说,尤其是邱家旺,几十年后会发生什么事情,会不会再次坑人钱财,会不会赖账不还,会不会甩锅给子女,这个还真难预料呢。
所以邱向阳必须打这场官司,必须留一个案件记录,几十年前他们没有照顾过她,几十年后,也别想拖累她。
恩怨两消,关系断绝,这是邱向阳难以放下的执念。
这个执念始于很早,因为邱向阳本身是这样的特殊身世,所以她很早就开始主动的去了解抚养和赡养的各种官司和新闻。
在现实中,社会和法律都对父母太过包容了,父母就算不抚养子女,一分钱都不给,子女也必须赡养子女,这样的现实令人愤怒,但是更多的是无奈,谁让中国就是一个讲究孝道的人情社会呢,子女再愤怒,再觉得不合理,也改变不了现实,因为这一变,挑战的就是中国传承几千年的伦常,除非再出现一个开天辟地的伟人,像太、祖那般将妻与夫放于平等的位置上,让子与父也处于平等的位置上。
而且令人愤怒的事实还不只是如此,更更愤怒的是,法律规定,子女成年后,不可以向父母追讨抚养费。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如果不是以上的两种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对于一般离婚案件,涉及到孩子抚养的问题都包括在了其中。
而在现实操作中,还有十六周岁这一条线,如果子女年满十六周岁,不再读书,工作了,那么,子女就具备养活自己的能力,父母也就可以不再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了。
这种法律,是不是很令人愤怒?
子女一旦成年,不仅不可以追讨父母拖欠的抚养费,而在未来的几十年后,却还必须支付父母的赡养费。
太不公平了!
当年邱向阳知道这个事实后,马上转而开始关注打抚养费官司的事,因为她不想白白吃亏了,再不讨要,等到成年了,她就真的一分钱都拿不到了。
可是郑阿姨不同意,她是一个善良的女人,所以她带大了邱向阳,但她同时也是一个偏于传统的女人,她始终认为,子女是不应该状告父母的,就算父母再不好,也不可以
。
所以邱向阳只能忍了,当年她还小,没有钱,还没有郑阿姨的支持,她怎么打官司?
她只能好好读书,想着盼着以后长大了,再也不回清山县,走的远远的,不让邱家旺和肖金萍找到她。
这是屈从于现实的无可奈何。
但是命运给予了邱向阳一场机遇,她捡到了小窗户,她的人生从此改变了。
位面交易,财富积累,邱向阳有钱了,钱壮人胆,邱向阳状告父母的心思又活了。
她不怕花钱,只要花钱能够达到她的目的,那就是值得的。
而这个时候,郑阿姨也改变想法了,其实郑阿姨当年对邱家人还是抱着一丝希望的,她总想着,人不会对自己家的孩子这么绝情,但是事实令她醒悟了,当邱向阳因为攒不起学费和生活费,差点无法入读高中时,邱家人就是能够铁了心的一分钱都不给。
郑阿姨当时和陈老师商量过,她出高中的学费,陈老师出大学第一年的学费,会这么做也是因为她自己也不富裕,她的老公因为腰椎问题,多年在家,干不了活,没有收入,要休养,要吃药,有时还要去做理疗,而且家里头还有两个孩子在读书,所以郑阿姨的家庭开支很高,积蓄不多。
但是邱向阳拒绝了,她选择了进入六中。
因着这一件事,郑阿姨始终觉得自己耽误了邱向阳,所以当邱向阳提出要状告父母索要抚养费时,郑阿姨这一回同意了。
有了钱,又有了郑阿姨的支持,邱向阳终于可以告父母了。
现在开庭了,打官司了,邱向阳有理有据,舆论又同情她,邱向阳的赢面很大,她的最主要的目的达成了,留下案件记录,以后可以不去见,不去管,只需要支付一笔少少的赡养费,她就可以轻轻松松自自在在的去过自己的人生了。
如果不是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必须尽到的义务,邱向阳真的是一分钱都不想给,他们没养过她,她为什么要养他们?这一点儿都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