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 临时联防(2 / 2)
联合队临时指挥所:县警察署;
联合队总人数:二百五十人;
巡逻划区:姜县城内按东南西北划区,共计四区;
联合队大队长:葛云轩(警察署);
联合队副大队长:曹振辉(消防大队);
分队长:吴长旺(警察署)、罗天成(佟家马帮)、高翔(孔府)、杨奋先(钱府);
临时指挥所驻守人员:肖桂才(警察署)、周显达(警察署)、廖季阳(警察署)、康亦寿(消防队);
组数及架构:二十四组,每组十人,组员按随机方式分配,每组设置组长、副组长和联络员各一名;组长和联络员必须由有经验的长警或者消防队员担任;
巡逻时间:全天候十二个时辰巡逻,采取三班轮值制,每班值守四个时辰,每班每区各派两个巡逻小组值守;
各区组数分配:每区各派六个巡逻组;
配备器械:自行车四十辆,每区配备十辆;警服鞋帽共计二百五十套;警棍共计二百五十条;哨子共计二百五十只;
饮食:为保证联合队的饮食安全,全体队员饮食由警察署食堂统一配置,队员不得私自外出就餐;
住宿:姜县东南西北四区分别搭建了临时办事处,各区巡逻队分别入驻各区临时办事处的宿舍。
期限:从一九三八年正月初一至正月十五,共计一十五天。
临时联合队:葛云轩曹振辉(拟定)
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曹振辉拟定好了名单后,递给了葛探长。
葛探长接过这份初始名单后,点了点头,说:“我们就按此名单,直接交给曹局长和霍大队长,让他们来审核。”
葛探长让曹振辉先在侦探室坐一会,自己则拿着初始名单来到了曾光武的办公室,亲自把这份名单交给曾光武。
待曾光武和霍伯宁审批通过后,葛曹二人回到训练场,先是宣布了联合队的各级负责人,然后按照拟好的名单对队员进行了有条不紊的分组,待一切准备妥当后,葛探长宣布联合队正式开始集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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