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法》-简介(1 / 2)
《司马法》,是重要的春秋时期军事着作之一。据唐朝宰相李靖所说,《司马法》本出自姜太公之手,商周秦汉的大司马可以理解为现代的国防部长,司马法从字面上解释就是国防部颁发的作战条例,而姜太公曾担任周文王的大司马,故有周之司马法出自姜太公之说。 而后世司马穰苴所写兵书名为《司马穰苴书》,并非《司马法》。
司马迁的《史记·太史公自序》记载:《司马法》所从来尚矣,太公、孙、吴、 王子(成父)能绍而明之。 由此可见,《司马法》并非一人所撰,周朝开国之初的《司马法》是由姜太公所撰,姜太公死后,又有数人重新编撰,成为今天人们所熟知的《司马法》。
第一,《仁本》篇,主要论述以仁为本的战争观。
它把战争看成是政治的组成部分,是通过政治手段达不到目的时而采取的另一种权衡手段。所以它的战争观是:以仁为本,以义治之。这个战争观包括以下三个核心内容:其一,杀人而安人,杀之可也;二,其二,国,爱其民,攻之可也;其三,以战止战,战之可也。它虽然没有直接提出战争的正义性问题,但强调以仁为战争之本,实质上就接触到了这个问题。
从以仁为本的战争观出发,本篇提出的作战原则是:战争不能违背农时;战争不能在疫病流行时进行;战争不能强加给有国丧的国家;战争不能在敌国受灾时发动,也不能在夏、秋两季兴兵,以爱护敌对双方的民。这些观点,直到春秋时期,列国还有遵行的。从仁本观念出发,本篇又提出: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的着名论断。表现了它既反对战争,又不忘战争准备的进步态度。这种以仁为本的战争观,实际上正是周代以王者之兵为正义之师的思想的反映。
本篇保存着一些古代的战术原则,如: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成列而鼓,争义不争利等等。这些原则与宋襄公在宋、楚泓之战中所说: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不鼓不成列精神是一致的。它反映在西周及其以前的时代,交战双方采用大方阵作战,队形呆板笨重,转动不灵,只需一次攻击,胜负即已分清。保持队形严整的一方总能战胜队形不整的另一方,而战胜者也只要求对方屈服,不以争城争地为目的。到了春秋时,由于诸侯兼并和争霸战争的频频发生,这些战术原则就成为了过时的东西。宋襄公在泓之战中墨守成规,坚持不重伤,不禽二毛、不鼓不成列等古之为军的原则,既不能依据变化了的形势,采取新的战术,又反对司马子鱼的正确建议,结果导致兵败身亡,遭到时人的批评。
最后,本篇指出:在先王圣德之治时代,没有战争。在贤王亲制礼乐法度的时代,战争用来征伐不义的国家。到了王霸时代,变乱纷起,才用战争来惩罚犯有凭弱犯寡、贼贤害民、暴内陵外、野荒民散、负固不服、贼杀其亲、放弑其君、犯令陵政和外内乱,禽兽行等各种罪行的诸侯国家。能看到在不同的历史时代,战争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是一个进步。
第二,《天子之义》篇,综论军事教育的各种法则。
开篇即提出,凡贤明的君主,不使用未经军事教育的士卒作战。军事教育的内容主要有:贵贱等级观念;人伦道德规范;认识朝廷礼法与军中礼法的区别;树立不夸功、不争功的思想;以服从军令为核心的赏罚原则。
通过回顾历史,本篇论述了有虞氏与夏、殷、周三王时代战前动员、武力使用、军事赏罚、兵器的配备和战车、旌旗、徽章等制度的不同特点。
在治军原则上,《司马法》既反对治军过于严厉,又反对治军没有威严。主张恰当地使用民力、畜力、任用官吏和有技能的人。尤其在用人上,要善于选择、启用有德行、有道义、服从命令而又善良的人,要坚决排斥奸邪、残暴、武断专横以及恃勇逞强的人。
在作战原则上,主张舒缓地进攻,徒不趋,车不奔,保持严整的战斗队形,即使追逐逃敌,也不可逾越战斗行列。因为军队的稳固性,正在于行列的整齐性。使用人、马不得过力,进攻速度也不可以超出命令的规定。这些古朴的战争观念和战术原则,反映周代早期的战争还保存着较多的原始性质。本篇还指出,将士在朝廷和在军队要表现出不同的气度。在朝廷要温文尔雅,谦虚谨慎;在军中则要勇猛果决,体现出礼与法、文与武相辅相成的精神。
接着,论述军中赏罚的起源。认为有虞氏不赏不罚,是至德之世。
夏有赏无罚,是至教之世,殷罚而不赏,是至威之世。周代有赏有罚,是德衰之世。提出军中的赏罚,宜于快,以便迅速起到教育士卒的作用。大捷不赏,培养将士不夸功的美德;大败不罚,培养将士勇于承担责任的美德。
最后提出,要让服役的士卒得到充分休息。这也是以仁为本的战争观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定爵》篇,统论为进行战争而作的政治、思想、物资、军事和利用自然条件等各种准备以及阵法运用的原则等。
从政治准备上说,有确定军中的爵位,制定赏罚措施,颁布治军原则与教令,征求各方意见,根据人心动向制定作战方略。
人才、法纪、宣传、技巧、火攻、水战、兵器是军中七政,要努力搞好,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荣誉、利禄、耻辱、刑罚是军中的四种法纪,要将士严格遵守。
仁爱、信用、正直、统一、道义、权变、专断是治理军中乱政的原则,要运用得当。凡军中的规章制度,都要依据广大士卒的要求来制定,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经反复执行形成法规。
凡军中法制,要使人能接受,要清楚严明,要雷厉风行执行,树立法制权威。要规定军中各等级服制,并用颜色qu别,坚决禁绝百官服制混乱。在军中,执法要专,不服从法纪者要制裁,从将军到士卒,上下都要畏法。
从思想准备上说,是统一军中意志,使士卒的意志统一到将军的意志中去。军令不统一,军中有不服、不信、不和以及玩忽职守、猜疑厌战、分崩离析、推诿责任等现象,都是战争的祸患。而骄傲、畏惧、吵闹、犹豫、做事反复等则会破坏军威,要坚决制止。在军中,一切都要服从将帅指挥,将帅调动士卒应像以手调指那样自由。这样的军队才是具有战斗力的军队。
从物资准备上说,要阜财,即广集资财,特别是利用敌国的资财。达到众有有,因生美,即民众富足、国力充沛。
从军事准备上说,要右兵,即重视兵器的运用,了解弓矢御、殳矛守、戈戟助的特点,充分发挥长以卫短,短以救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