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八章 文约应允再出仕,韩家要员重定级(2 / 2)
韩家五级,年薪二万四千钱:
护院部曲、枢驿骑、探部人员、什长、伍长、工匠等。
韩家六级,年薪一万二千钱:
男劳力、女劳力、家丁、部曲、书童、丫环。
韩家七级,年薪一万钱:
老人、儿童、奴隶、羌俘等。
韩家八级,年薪八千钱:
触犯族规者等特别族人。
四级及以上韩家要员五百六十三人,合计年薪三千三百四十万钱。所有人员均从所在地的杂支费中领取年薪。
韩家出任金城官吏和汉军官吏的人员除由官府派发薪资外还从韩家领取年薪,略比同级富有。
第一、二、三级人员在西镇城长期居住的约六十人可住一百万钱的豪宅,尚有约四十套空着。在西镇城长期居住的第四级人员可住造价四万钱的宅屋一套。
在西镇城长期居住的第五级及以下级住一万钱一套的茅屋。房屋不归个人,调离后上交。
各地按此自建宅屋,从杂支费中分期支出。长安、洛阳两地及十三州贸易站点个人不自建自购宅府,统一住在韩家豪宅内。
四级以上除引弓门客外有四百三十九人,每年年终奖一千万钱的约一半分给这部分人员,人均约一万钱。
另一半钱分给五级及以下有功人员及老人,约二千五百人,人均二千钱。
四级及四级以上人员中武艺超群、智谋超众、特别之人可在成婚、探亲、或定居时一次给予不超过六千万的钱。
对过世的韩仪的四位公子,成家或自立时,拨付不超过二亿五千万钱。
第五级到第八级年薪在庄苑不采用,只外出人员或派驻在非韩家的城内人员采用,如长安、洛阳等城。在庄苑内只做为大致分级。
韩家庄苑采用配给制,包括衣物、粮食、菜、瓜果、豆、茅屋、工具、马匹、装备、耕牛、水源、肉类、盐、织布机等等。韩家代缴所有税赋。
一家五口每年配给九十石粟米、衣物十套。各家每年用不完的多余粟米和衣物可出售兑换成钱用于购买其它物品。
粟米市价处于低价位的一百钱时,五口之家一年有余钱三千钱左右;粟米市价处于高价位的四百四十钱时,五口之家一年有余钱高达一万三千二百钱左右,相当于一户中有一人领六级之薪。
加上移民费和奖赏,每个普通家庭几乎都有余钱一万到几十万不等,富裕程度甚至高过中原望族。故此,韩家人在凉州都很自豪。
许多大族采用的是把田地、耕牛等包给各家后收租,使各家相当于散农户,一旦有灾变事故,各家难以扛挡,只能破产成为流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