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三章 决心(2 / 2)
麒麟这种生物本就稀少,有个词叫“凤毛麟角”,已经说明了它的珍贵。
现在地球进入末法时代,连寻常妖兽都难得一见,更别提是这种即使在前世都稀罕无比的神兽了。
如果就这么杀掉,岂不是太暴殄天物?
就在林清犹豫的这一小会儿功夫里,小家伙已经摇摇晃晃的凑上来了。
抬起两只稚嫩的小爪子,眼巴巴的看着他,清澈的眸子里还带着委屈,似乎是在疑惑,为什么“妈妈”过了这么久也不愿意抱抱它,难道是因为讨厌它么?
一想到这个可能,小家伙差点没忍住掉眼泪。
一般而言,神兽这种生物,都是极为高傲的。
寻常人想要收服它们,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为了守护自己的尊严,即使是死,它们也不愿意成为他人的宠物与坐骑。
想要收服一只神兽,只有趁它还小的时候动手。
因为小就代表着涉世未深,涉世未深,就代表好骗。
只要多花一点心思,跟它打好关系,甚至都不必动用什么暴力手段,就能与它签订契约,林清前世所居住的那座皇朝,上一位天子就是用这种方法将一只神龙骗到手的。
面前的这只小麒麟幼崽出生还不到十分钟,说句不客气的话,几乎是林清看着长大的。
而且对方显然是将他当成了“妈妈”一样的存在,所以才会表现的这样依恋。
这简直是老天爷给的机会!
妈的,干了!
林清咬了咬牙,看着小麒麟憨态可掬的模样,终于在心里下定了决心。
他已经想通了,既然自己无法下手,又不能就这样把小麒麟留在这里,那么就只剩下最后一个选择了,带它离开。
与收服小麒麟所带来的利益相比,那些可能引来的麻烦也变得微不足道了。
一只刚出生就是化劲巅峰的小麒麟,无论是拿来看家护院,还是等它长大后当自己的坐骑,都是不二之选。
干了干了!
有便宜不占王八蛋!
这么大的机缘,如果轻易错过,林清就真的可以拿把剑自己抹自己脖子了。
武者修行本来就是逆天之举,一个不慎,身死道消都是最常见的下场。
冒点风险怎么了?说得好像他会怕一样!
别人眼红是他们的事,来一个死一个!来两个死一双!
林清还真就不信了,两世为人,无论是功法还是境界都要远超旁人,如果连一只小麒麟都保不住,他修的是什么武?悟的又是什么道?
倒不如赶紧滚回家种菜,这辈子当个与世无争的闲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保证没有一点风险,不过这种废材的人生不是林清能够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