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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孙正权的嘱咐(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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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皇家勋贵外戚数不胜数,随便哪个商铺的主人就有可能是当今重臣的亲戚或者自家子侄。小事还好说,就怕心有歹毒者借题发挥,随便几件小事扣到你的头上,就能变成杀头的大罪。

阎王好哄,小鬼难缠,这个通俗的道理流行了前面依然有些强大的生命力,没有衰退的迹象。

雍容华贵的长安在孙正权的嘴里变成了洪水猛兽,苏小义倒没什么反应,大狗听的直打哆嗦,这哪里是人的地方,不如趁早回草原的好。实在不敢想象大唐的都城居然如此可怕,一脚踏进入就是进了鬼门关,根本没有活命的机会。

“老孙,你就别吓唬大狗了,他不经吓。他要是被吓傻了,到时候我连个使唤的人都没有。”到什么山就要唱什么歌,人需要入乡随俗,他不能把大狗当成普通的朋友,而必须是奴仆,不然如潮的指责声能把他淹没。主人就是主人,奴仆就是奴仆,尊卑有别,不可僭越。自己就是把大狗打死,也不会有人说什么,最多是这家主人落个手重的名声,根本不会有人跑过来说你草菅人命。长安令都懒的理会这等小事,最多赔上几贯钱的事情,如果能惊动长安令,就成了笑话。这种尊卑渗透了每个人的骨子里,连本身就是奴仆的人也不例外。以为自己就是奴仆的命,生下来就是伺候主人的。

事实上也是这样,良人生下的孩子是良人,奴仆生下的孩子依然是奴仆,官府的户籍上写的清清楚楚。除非有好心的主人放你的奴籍,去官府登记备案,你才算是一个良人。

自己使唤大狗越狠,这家伙越高兴,觉得苏小义真的是他的主人,就会有口饭吃,有衣服穿,能活下去。隔两天不叫他大狗就浑身不自在,战战兢兢的偷瞄着苏小义,担心是不是做错了事,要被打死。

大唐的一切都是有例可依的,所有的事都有律法约束。即使大理寺丞也不知道到底有多少律令,浩瀚如烟的律令全部搬出来能塞满两间屋子。草原就大不一样,一般都是直接打死,主人不高兴打死一个奴仆出气是常有的事。相比之下大唐就文明多了,起码律法之上还写着该如何处理。

“师父放心,回去我就挑选几个手脚麻利的过来,奴仆、丫鬟都送过来几个,这样用着也放心。如果不够用,我再让人去牙市瞧瞧,挑几个身份干净的,买几个回来。大狗就跟在你身边,遇事也能护你周全。这家伙在草原野惯了,不吓唬吓唬他还以为长安和他草原一般无二呢。”

刚才一时激动,把这家伙给忘了,赶紧补救:“老孙,你不一样,你偌大的一家人,可不是孤家寡人。”

“原来师父是想女人了,今日大军还需交令,明日我就陪师父去平康坊逛逛。师父正直壮年,犹如龙虎,身边没有女人总是不可。改天我让人给师父挑选两个姿色绝佳的美人来,纳入房中为妾,也好解师父孤独之苦。”

向来以正人君子自居的老孙此刻却变成了皮条客,不是怂恿自己去青楼,就是要给自己找小妾,我的脸上就显得那么急不可耐?我不过是感慨一下自己孤身一身来到大唐而已,老孙是不是理解错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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