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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 这位小哥,一个月几千块而已,你玩什么命啊?(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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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继续提问道,“可是主播,张三拿面粉给李四,不是替咱们国家挽救了一个吸毒人员嘛,也算是替国家作贡献,救人于水火了,怎么还会被警察蜀黍给抓了?”

“抱歉,你说的这种情况在咱们国家大概率是不会出现的。”林河侃侃而谈,“首先呢,诈骗罪是公诉案件,只要公安机关查到相关的线索,就可以顺着这条线索继续侦查,直至最后完成证据链闭环,把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

“所以说,张三的行为只要被警察蜀黍发现,是一定要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的。”

“第二点,在咱们国家的法律中,功过相抵这种情况同样是不存在的,所以张三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听懂掌声!”

“三哥你好,我是你的粉丝,同时也是一名光荣的美团外卖骑手,最近我觉得那个饿了么外卖特别烦人,老是抢我们美团的用户,请问主播,我可以在取自己送餐外卖的同时,偷偷把他们顾客的外卖给取走吗?这样做会不会被警察蜀黍给抓啊?”同样是一位网友飘屏道。

好家伙,我上来就是一句好家伙。

这位小哥,一个月几千块而已,你玩什么命啊?

至于冒着被抓的风险,都要帮自己公司打压竞争对手吗?

外卖小哥的这句话让林河想起了一个故事,某市哈啰单车的负责人为了维护自己公司在本市的市场份额,每天下班后,就拿着一个小刀,去偷偷划人家青桔单车的车座。

这两个故事还真是应了那句话,高端的商战往往采用的都是最朴素的方式。

“这位小哥要慎重啊,凡事都要三思而后行啊,知道吗?”林河在直播间劝慰道。

“三哥,我就是打个比方,其实我不是干美团的,我就是一名光荣的饿了么的骑手。”那人在屏幕上留言道。

卧槽,我管你是哪个平台的,偷餐这种事情万万不可取啊。

试想一下,你每偷一份外卖,就有一个孤苦伶仃的孩子要挨饿,你还能下得去手吗?

好了,回归正题。

林河轻笑一声道,“咱们放下事情的对错不论,也放下上面那位老哥的身份不谈,既然咱们这是普法直播间,那咱们就从法律层面分析一下上面那位网友的问题吧。”

“偷拿不属于自己送餐范围的外卖,这妥妥的是一种错误的行为。”

“这种错误的行为在刑法上可能会面临着两种罪名,一是大家所熟知的盗窃罪,二则是相对冷门的职务侵占罪。”

“咱们在这里分析一下两种罪名的区别,首先是犯罪金额上面,大家知道,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一千元,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则是叁万元。”

“区别到底是盗窃还是职务侵占,那就要看行为人在从事违法行为的过程中,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例如外卖小哥吧,他利用自己的外卖衣服,进入餐厅后厨中,取走自己所要拿走外卖的同时,也取走了不属于自己配送的外卖,这就是妥妥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

“这时候可能大家会问了,主播你不是说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叁万元嘛,那到底要偷拿多少份外卖,才够得上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啊?”

“没错,偷拿别人外卖这件事情,想要成立职务侵占罪可能会比较困难。”

“那接下来咱们再看一下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只要盗窃财物价值超过一千元,或者两年之内连续盗窃三次以上不论盗窃金额,都可以成立盗窃罪。”

“所以说,只要是偷拿外卖三次以上,就可以成立盗窃罪。”

“基于上述理论,现在的国内法学家每年都会在人大会议上提议,缩小职务侵占罪,以立案标准更低的盗窃罪来替代这个罪名。”

“所以说,偷拿有风险,下手需谨慎。”

接下来,林河又在直播间回答了网友的各种奇葩问题。

例如,孕妇打人算是群殴吗?

嫖完之后不给钱,是不是就不会被抓了?

喝酒之后,坐在驾驶位上吹空调,会不会被警察蜀黍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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