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这位小哥,一个月几千块而已,你玩什么命啊?(2 / 2)
我把国境碑偷偷往外移动一百米,会不会受到国内法律的审判?
诸如此类的奇葩问题网友是一个接一个的提问,好在林河心思活络,反应机敏,这才不至于让这场直播翻车。
“好了,大家的问题想必都已经得到满意的答案了吧。”
林河对着屏幕笑道,“既然如此,那咱们还是回归到咱们正常的直播环节中来。”
“依旧是刚才的那个问题,张三将李四小吃店的二维码给偷换了,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林河话音刚落,就有直播间的网友留言道。
“当然构成犯罪了,至于罪名,则应该是什么来着?”
“应该是盗窃罪吧,故事中的张三盗窃了李四本应该得到的钱财。”
“笑死,本应该得到的钱财,那不就是还没得到的钱财嘛,这样也能叫做盗窃?”
“我觉得应该是诈骗吧,张三偷换了李四小吃店里的收款二维码,这妥妥的是一种诈骗行为。”
“我觉得应该是职务侵占,张三利用自己和李四的关系……”
最后这一个观点明显就有点扯了,咱们略过不谈。
林河揉了揉鼻子笑道,“其实吧,关于偷换商家二维码事件,大家说的都对,当然,抛去那个职务侵占罪不算。”
“而且司法实践中,有将这件事认定为诈骗罪的,认为张三诈骗了顾客的钱财,有将这种事儿认定为盗窃罪,认为张三盗窃了李四的钱财。”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在类似的司法案件中,有80%的案例都将此类案件定性为盗窃罪。”
“为什么定位盗窃罪的居多呢,大家来看一下这个问题,顾客在李四的小吃店吃饭,吃过饭之后是不是要进行付款呢。”
“如果按照正常流程来讲,顾客的付款最终都将会流入李四的手机钱包中,而张三的行为,则是将这一正常流程给截断了,从而造成了李四的损失,从这点上来看,给这种案件判定为诈骗罪,认定张三是盗窃了李四的钱财,似乎是更加直观,更加容易理解一些。”
“当然,对于这种事情,还有一种说法,认为类似案件一律成立诈骗罪。”
“张三将小吃店的收款二维码换成自己的,顾客在吃完饭扫码付钱的时候,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了自己的钱财,将钱财扫给了张三。”
“不过这件事情和一般的诈骗罪不同的是,顾客错误处分了自己的财产,而承受损失的则是小吃店的老板李四,获利者则是偷换二维码的张三。”
“有学者专家认为,这是一种特殊的三角诈骗,虽然把这种案件定性为诈骗罪更贴切一些,但是不易被人理解。”
“所以,在以往的司法经验中,只有20%的类似案件,会被法官认定为诈骗罪。”
“不知道我这样讲,大家听懂了没有。”
林河话音刚落,就有直播间网友应声道。
“穴到了,穴到了,啥也不说了,主播牛逼。”
“要普法还得看主播啊,愣是把这么高深的法律知识给讲的深入浅出,九浅一深。”
“真是太神奇了,我一个小学毕业的,竟然能够听懂主播所讲的普法知识。”
“真是太牛逼了,我妈妈问我为什么跪着看直播?”
“然后你妈妈就跟你一块儿跪着看直播了,是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