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章 光头男演说咬臂案(2)(1 / 1)
几分钟候,光头男又开始了他的演讲。他肃了肃容说:胡小民法官对此案的庭审就要进入了。诸位请听,现在被告律师有话说:
……
被告律师:高高地举起手,正气凛然法官先生,我有话说。
胡小民:请讲!
被告律师:轻轻地咳嗽一声,不徐不疾地说我国现行法律的宗旨是保护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马兰母女贫病交加,其母又是残疾人。当她们为一日三餐苦苦挣扎的时候,理应得到他人的救助。然而遗憾的是,他们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救助,而且在卖手镯自救的过程中还屡遭挫折。就其所受挫折的原因,既来源于自身的愚昧,也来自于我们一切能够给予她们帮助的人们的冷漠,而最终是霍海先生的冷酷执法把她们母女抛向了绝望的深渊,从而引发了咬伤霍海先生膀子的事件。面对这因、这果。难道我们、包括霍海先生,心里就这么坦然?当真能心安理得地送她去服刑?如果我们此时还不向她伸出援助之手,还是死扣住法律条文判她的刑,岂不太过冷酷,有悖于法律保护人民的宗旨?
霍海:被告律师说到这里,霍海急不可耐地举起手我有话要说!
胡小民:见被告律师住了口请问被告律师,还有话要说吗?
被告律师:一笑我想先听听霍先生的。
胡小民:转向霍海请讲!
霍海:气势汹汹地瞥了被告律师一眼请你弄清楚,被告律师先生。首先,在这件事情中我从头至尾是按法行事,没有带任何个人感彩。其次,判她的刑,是违法必究,是她罪有应得。照你这么说,法律的尊严,执法者的权威是可以任意践踏的了?我和我的同行们以后还能到大街上去,到他们那伙……人,人中去执法吗?
被告律师:平静地说法律的尊严在于有效地保护人民的利益,而不在于硬性维护执法者的权威和脸面。我们为老百姓把事情办好了,老百姓满意了,法律自然就有尊严了,执法者自然也就得到老百姓的尊重了,有权威了。
胡小民:有点激动说得好!转对霍海霍海先生,你说呢?依我看,让马兰姑娘替你治好伤,免除对她的刑处,让她的母亲有人赡养,有人料理,免受非人之苦。她的母亲是个瞎子啊?霍海先生,这样利人利己的事,何乐而不为呢?
霍海:执意地不行!我的伤我自己治,她的罪她去领。不是依你说,依我说,要依法说。按法办事,不扯谈!
胡小民:翻了下眼睛,严肃地不扯谈?
霍海:语气坚决不扯谈!一是一,二是二,法不容情。
旁听席:有人语重心长地说霍先生,这不是扯谈,这是法官先生以仁爱之心为你们化解仇怨,彰显立法为民的宗旨。希望你霍先生三思而行,俗说“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嘛!”
霍海:怒视旁听席,眉须皆张
胡小民:狠敲法槌肃静!
霍海:饱含气愤,非常严肃地法官先生,我要提醒您,您的责任是彰显法律的威严,论处罪犯。
胡小民:谢谢提醒!笑了笑霍海先生,我总以为法不容情应有情。它的宗旨就体现了人间的至情至爱。你想想,我刚才就说过,马兰姑娘的母亲是个瞎子啊!离开她的赡养,离开她料理生活,怎么活下去呢?后果吉凶难料啊!办了一个,害了一个,这也是与法理相悖的啊!再说,作为执法者,你我之心又何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