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谍战不休(2 / 2)
被告是否还有辩论意见
没有了
下面对第二个争议焦点,经公证的10万块钱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
首先市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根据我国抚养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明确规定:抚养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义没有牛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抚养份额。
当事人丈夫与我方当事人留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当事人丈夫所立的遗嘱中应当涉及未成年孩子的特留份。
当事人丈夫在与我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同居,在我方当事人多次劝说下仍不知悔改。我方当事人与其夫妻多年,即使在得知其丈夫违背夫妻双方忠诚,对家庭不管不
顾之后仍然尽了妻子的本分,料理家事照顾孩子,为家庭操劳,因此于情于理都应当得到其丈夫的补偿。
但这10万块钱并没有留有给我方当事人及孩子一分钱。当事人丈夫擅自公证这10万块钱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我方当事人及孩子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
私自挪用夫妻财产行为是届于民风行为,我国《民法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款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共有财产必须表示拥有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财产瓜分无效。而在我方当事人的丈夫公证时候,第三者陪同前往,其所公证的财产是否完全出于真实意思表示不得而知,因此,我方当事人对其丈夫公证的财产的效力存在质疑。
鉴于上述两点,我方当事人主张该公证无效,第三者应返还所有受赠的财产!
被告方,发表你的辩论意见。
1、根据法律法规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证财产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订合《华夏国公证法》《公证细则〉等相关规定。而且公证财产的方式是必须经过大量的程序才能成立,因而公证其他的方式更能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3、 说到当事人丈夫没有尽到责任违背夫妻双方忠诚,那我想问一下,原告又是否尽到责任?在法庭上公然说出喜欢林南林医生,为了是不是违背了道德问题,而且在直播间的时候原告和其丈夫还是存在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依然不知悔改,违背夫妻双方忠诚,对家庭不管不顾之后仍然不尽妻子的本分,不料理家事照顾孩子,不为家庭操劳,因此于情于理都不应当得到其丈夫的补偿!